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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局下达今年陈化粮处理初步意见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6-30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曾丽瑛在宁夏举行的全国粮食调控工作会议上表示,对于下一步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国家粮食局已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初步意见。今年销售处理陈化粮的总体思路是:对于2001年清仓查库时鉴定出的库存陈化粮,原则上在今年内全部安排销售处理。陈化粮销售计划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下达,具体销售和监管工作仍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按现行规定执行。对于新鉴定的库存陈化粮,分两类处理:  

    一是吉林、黑龙江两省目前新鉴定出的陈化粮数量比较大,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这两个省新鉴定的陈化粮,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需要,统一下达销售和出口计划,省有关部门按计划安排销售处理。  

    二是其他省(区、市)由于库存陈粮较少,新鉴定出的陈化粮数量不多,可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原则,由省(区、市)有关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销售处理,并将销售处理情况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地在销售处理陈化粮时要继续按照《陈化粮销售处理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化粮倒卖案件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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