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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饲料安全的监管及启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13  
     加拿大的畜牧业和饲料工业都很发达,为保障畜产品安全,通过将关口前移、不断加强饲料的安全监管来保障畜产品安全。他们工作中的一些做法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发达的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加拿大地广人稀,资源丰富,国土面积有997.6万平方公里,人口只有3000多万。加拿大是世界粮食和畜产品出口大国,2003年出口农畜产品货值243亿加元。全国常年谷物产量5000多万吨,农业劳动力人均谷物产量达80吨,被誉为“北美粮仓”。丰富的农业资源,充裕的谷物生产,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加拿大畜牧业主要有肉牛、奶牛、生猪、羊和家禽,2003年加拿大生猪存栏1466.7万头,肉牛存栏1345.4万头,奶牛存栏107.5万头,山羊和绵羊存栏100.6万只,鸡存栏1.6亿只。其生产方式是以规模化、集约化的家庭牧场为主。主要特点表现为:牧场土地资源与养殖生产规模相适应,饲料生产和家畜饲养相配套,执业兽医防疫与牧场自行防疫相结合。特别是科技在畜牧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全混合日粮肉牛育肥、胚胎移植、青贮与半干青贮、仔猪早期断奶、饲养全程计算机控制等技术在家庭牧场被普遍采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畜禽生产的潜能,个体生产效率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如全国奶牛平均年产奶量为7328kg,最高的达1.1万kg。2003年,加拿大肉类总产量424.8万吨,人均141.6kg;奶类总产量788万吨,人均262.7kg;蛋类总产量39.4万吨,人均13.1kg。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超过了50%。

    发达的畜牧业带动了饲料工业的快速发展。2003年加拿大生产配合饲料2500万吨,其中商业饲料1500万吨,畜禽养殖场自配饲料1000万吨。加拿大饲料产品总销售额为35亿加元,在全国工业行业中排第16位,是世界第六大饲料生产国,也是连续5年饲料工业快速增长的国家之一。加拿大饲料品种结构以牛猪禽配合饲料为主,其中牛配合饲料占44%(其中肉牛29%,奶牛15%),猪占37%,家禽占16%,其他占3%。近年来,加拿大饲料企业竞争激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商业饲料加工企业已从7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600家,从业人员只有9000人。其最大的Land鄄mark和ShurGrain两家饲料企业的产量即达50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20%。

    完善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饲料工业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物质基础,饲料安全是畜产品安全的前提和保障。为应对世界范围内饲料和畜产品安全问题,保障本国畜产品安全,加拿大政府将关口前移,从饲料安全的源头抓起,理顺体制,完善法规,健全标准,搞好检测,加强监管,有效地保证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

    改革管理体制近年来,加拿大政府从明确监管责任入手,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制度,避免重复和交叉执法,减少执法经费和人员浪费,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政府服务水平。加拿大联邦议会于1997年通过了《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整合原属于农业与食品部、海洋和渔业部、工业部和卫生部四部门有关食品监管的职能和人员,组建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统一行使包括饲料和畜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权。食品检验局下设10个部门,共有4500多名工作人员,除总部外,他们分别在4个地区的18个办事处、185个地方办公室、408个第三方场所和22个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工作。农业与食品部部长兼任食品检验局局长,负责制定动植物健康标准,组织实施联邦食品检验活动,对食品检验局实行垂直领导。卫生部长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标准,并对食品检验局食品检验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食品检验局成立以来,已成功地实施了食品安全加强计划和抗击病菌宣传计划。目前正在实施农场食品安全认可计划和“疯牛病”防范计划。

    完善管理法规加拿大是世界上饲料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联邦《饲料法》已施行近100年,对动物源性饲料成分实行批准和监控制度也超过了40年。目前的联邦《饲料法》已修改过6次,特别是1997年针对“疯牛病”防范做了全面修改,增加了禁止反刍动物饲喂哺乳动物源性饲料,禁止反刍动物蛋白提炼产品作动物饲料,禁止特殊危险物质作动物饲料等多项规定。现已形成以《饲料法》为主体,以《新饲料管理规定》、《动物饲料限制和禁止规定》和《加药饲料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为补充的饲料法律体系。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通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计划,重点对动物源性饲料限制和禁止、新产品审定和标志、产品登记、产品销售前安全评定和产品销售后安全监测进行监督。

    健全标准体系加拿大饲料产品质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系统配套统一。饲料质量标准涵盖了饲料原料、饲料产品、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各类饲料产品,规定了产品质量规格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标准。饲料检测标准涵盖了所有明确的营养成分、限量物质和化学合成物质的分析方法,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兽医局(OIE)的标准接轨。加拿大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51种,批准生产的企业有24家,产品剂型119个。加拿大不仅公布了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而且也公布了其在饲料中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加大检测力度加拿大的饲料检测体系由两个官方饲料检测实验室和两个具有第三方公正的实验室组成。许多大型饲料企业的实验室也具备了为客户检测服务的资质条件,可以开展服务性饲料检测。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制定并实施“国家饲料检测计划”,对饲料企业进行统检,所有饲料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突击检查;对养殖企业进行随机抽检,一半以上的养殖企业要接受抽样检测。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状况、生产记录(包括动物源性饲料使用记录)和用药情况;抽样检测指标主要是涉及卫生安全的药物和抗生素残留、化学物质、杀虫剂、霉菌毒素、重金属和沙门氏菌等。共有150名饲料检查员和50名分析化验员参与实施“国家饲料检测计划”。

    推行质量认证加拿大是世界上开展饲料企业认证最早的国家之一。企业开展认证必须培训员工,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证已成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树立形象的有效途径。目前加拿大的药品及药物添加剂企业全部通过GMP认证,饲料加工企业开始全面推行HACCP认证。截至2003年底,已有169家饲料企业通过HACCP认证,占饲料企业总数的28.2%,认证企业饲料总产量占全国的70%。在HACCP认证制度的引导下,饲料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目前大型企业普遍采用近红外(NIR)快速检测仪器,能在几分钟之内对饲料原料和产品的上千种成分进行分析检验,对把好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质量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严惩违规企业加拿大对饲料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的企业,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或地方政府首先责成违规企业严格执行召回制度,收回处理不合格产品,然后视违法产品的数量和程度处以25万加元以下的罚款;对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企业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强制措施,包括产品查封扣押和对违法者起诉,并对法人处以2年以下监禁。严厉的违法处罚对饲料和畜产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迄今胆敢以身试法者寥寥。

    保证监管经费加拿大饲料安全监管经费在政府年度预算中列支,检验检测经费依照“国家饲料检测计划”足额解决。1997年以来,加拿大政府每年拨付1200万加元专款用于饲料安全的监控检测,每个官方饲料检测机构每年安排220万加元经费支持检测机构运行,检测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由于财政支持经费充足,加拿大饲料检查员队伍整齐,饲料检测机构设备维护良好、更新及时,没有向被检查企业收费的现象。

    此外,加拿大在畜产品监管方面也非常有效和到位,凡是进入食物链和出口的产品,不论是饲料产品或是畜产品都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直接监管。仅嘉吉肉牛屠宰场,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就派驻了40名工作人员,其中兽医官5名,检查员35名,分别负责生产过程各个关键控制点的监控,对工厂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对出口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即便如此,地区检查员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该企业进行抽检,把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启示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饲料工业已经形成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产业,但目前在饲料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饲料原料的质量不高,饲料业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饲料添加剂质量及使用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等,造成饲料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影响饲料工业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应尽快制定《饲料法》,进一步完善中国饲料管理法律体系当前,一些发达国家为解决二恶英、疯牛病等全球性饲料安全问题,都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饲料法规。加拿大在《饲料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动物饲料限制和禁止规定》和《加药饲料生产管理暂行规定》。欧盟新制定的动物饲料卫生法规,将动物饲料卫生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类型的饲料及整个饲料生产链。日本和韩国新修改的《饲料安全法》和《饲料管理法》,对饲料安全源头和生产过程监管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也应当按照从源头开始、实行全程监控的管理原则,尽快制定《饲料法》,从制度上解决饲料安全监管和重复检验问题。

    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饲料安全监管是政府行为,而对饲料安全实行依法监管,必须以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为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饲料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饲料和养殖产品重点区域饲料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饲料检测机构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将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稳定并逐年增加饲料安全监管财政专项经费,保证饲料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快标准制定步伐,推行HACCP管理体系近年来,中国制定了一大批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标签标准和部分检测方法标准,为饲料工业标准化生产和饲料安全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完善配套的标准体系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应当加快饲料标准的制定步伐,尽快制定颁布动物性饲料检测方法标准,抓紧制定颁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制定各类违禁药品和限量使用的各种抗生素的速测方法标准。当前应当着重突破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速测试剂条,提升饲料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进饲料企业认证,加快在饲料行业推行HACCP管理制度,以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实施国家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保证饲料和畜产品安全根据饲料和畜牧业生产布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饲料源头管理、生产监控和市场准人三个环节制定国家饲料质量监测计划。应当进一步加大饲料质量全程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检测覆盖面,对饲料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对重点养殖地区、外调生猪主产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检查情况与检测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彻底追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源头,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努力保证饲料和畜产品安全。

    开展动物源性饲料监测,千方百计防止疯牛病的发生疯牛病对畜牧业的危害是灾难性的。2003年加拿大和美国各一例疯牛病就造成了巨大损失,加拿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多亿加元,美国损失达60亿美元。英国、德国和法国等欧盟国家因疯牛病造成的损失更是惨重,甚至还引发了社会动荡。中国是养牛大国,必须高度重视疯牛病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尽快组织中国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进口和使用情况普查,积极开展防范疯牛病的饲料监测,重点检测动物源性饲料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的牛羊源性成分,严肃查处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牛羊源性成分的行为,坚决切断疯牛病的传染源,严防疯牛病在中国发生,确保牛羊生产安全,为农民增收和食品安全创造条件。

    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当前,加拿大、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饲料安全监管制度比较配套,体制比较完善,机制比较健全,技术手段比较先进,及时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跟踪和引进吸收先进检测技术十分必要。应当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检测机构的人力资源优势,成立专家组,专题研究发达国家的饲料和畜产品安全法规、政策措施和检测技术,定期举行专家研讨会,交流研究成果,对具备应用条件的成果,应当尽快予以推行,努力提高中国对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的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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