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段保护区不少于8米
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
护区,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关于保护区的宽度,条例要求,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准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不允许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条例规定: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铁路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拆除。
翻越防护网最少罚50元
条例规定,严禁翻越铁路两边的防护网,违者除由公安机关对个人进行警告外,还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在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烧荒、堆放和悬挂物品的,除了由铁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外,并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导线两侧300米不准放风筝
条例明确禁止6种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以及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违反者个人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客接受安检方可上车
条例规定,旅客有义务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以便旅客识别,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