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第一款: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解读】1989年发布的原条例没有这一条款。但是近年,铁路沿线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两侧修路、挖沟、盖房,影响了列车运营安全,也危及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政策二:铁路两侧不准悬挂彩色物品
【第十一条】第一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
【解读】不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粮食、稻草、沙石等物品。不准在铁路线路两侧晾晒衣物或悬挂其他物品,特别是彩色的物品,如灯笼、彩旗等,容易导致火车司机信号判断的错误或者影响观望。新政策三:不得擅自更改铁路道口、人行道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解读】铁路统计显示:我国有92.44%的事故是车辆抢过道口,7.4%的事故是由于车辆在道口内发生故障,合计车辆违章抢过道口和道路车辆状态不良占事故总数的99.84%。此条例将加强对铁路道口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随意设置或拓宽道口及人行过道的现象,切实减少道口事故的发生。(邱立纯、封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