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三年内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标准10000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880项,采标率达50%;二是加强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示范区累计达到60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累计达到2000个。三是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所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95%以上。四是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五是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80000人),建设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制订和清理农业标准;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三是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四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五是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六是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2月6日,国家粮食局发出《关于做好2004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4]15号)。通知指出,2004年粮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健全粮食管理监督检查体系;继续做好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各项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认真剖析监督检查工作中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
2月8日,人民日报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
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4]19号),要求:各级发展改革、粮食、统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粮食统计工作,加强对粮食统计工作的领导; 稳定粮食统计队伍,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在做好粮食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体系,加快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
2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政策的研究,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前瞻性研究成果和政策依据,经国家粮食局软科学评审专家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将2004年度国家粮食局软科学研究方向公布如下:1.对今后几年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综合因素分析、研究与模型; 2.我国粮食生产与流通相互作用的研究; 3.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问题以及粮食生产周期的研究和预测; 4.关于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问题;5.关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粮食价格监测体系问题; 6.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改善和加强对粮食市场准入和监管问题; 7.关于完善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储备粮依法管理问题; 8.关于我国杂粮生产与流通产业发展的研究; 9.关于粮食供求形势变化的分析和做好全国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的政策建议; 10.关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全国或局部粮食应急预案的研究;11.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问题和提高竞争力研究; 12.关于发展我国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研究; 13.关于股份制粮食企业的构建与运行方式研究; 14.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研究; 15.关于WTO框架下粮食进出口政策与措施研究; 16.关于国外大型粮食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方式研究; 17.关于国外粮食产业化经营研究。
2月17日,国家粮食局发布2004年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强党在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流通政策方面的宣传;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主线,围绕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开展新闻宣传;积极引导和正面宣传我国粮食安全形势,及时准确报道粮食行业重大新闻事件,不断开创粮食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宣传要点如下: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 。二、粮食市场及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粮食行业发展。四、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五、粮食法制建设情况。六、贯彻新的粮食质量标准,加强粮食质量监督。七、继续完善军粮供应体系,改进供应服务工作。八、粮食行业发展、队伍建设情况。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粮食企业机制,加强宏观调控,是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改革方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二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严格市场准入和质量检验,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三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四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会议强调,对这项重大改革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配套方案,把握工作节奏,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加以调控,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3月9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资供应等有关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回良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提高粮食综 合生产能力,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加快充实销区地方粮食储备。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鼓励粮食生产措施的贯彻落实,尽快把政策具体落实到粮食主产区,更直接更有力地把中央鼓励粮食生产的信号传达给农民。
会议强调,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管理和粮食经营企业监管,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
3月25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总后勤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4]7号)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军粮购销渠道畅通、粮油质量稳定、资金及时到位,切实保障部队粮食供应,做好当前军粮供应工作。
3月31日,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写国务院法制办审定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读本》正式出版。本书由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同志担任主编,副局长朱长国、任正晓同志担任副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审稿。本书详细解读了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各项内容,突出了中央储备粮的计划管理、储存管理、动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3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摸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家底的一系列批示精神,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经国家发改委领导同意,国家粮食局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于4月初开始进行全面的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先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再由省内组织复查,复查面不低于当地总库存的20%,自查、复查工作于4月25日前完成。
同时,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拟分三批对15个省(区、市)进行库存抽查。
4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发改经贸(2004)630号]指出:“各地所有粮食零售商均不得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促销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粮油市场和价格检查监督的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粮油促销活动、引起市场波动的,要严肃查处”。
4月27日至28日,国家粮食局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部分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由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主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赵树丛、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和12个省粮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聂振邦同志总结了近几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要求大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9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聂振邦同志强调,根据目前我国国情和粮情,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改的总体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和粮食市场管理等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认真解决好企业的老帐、老人、老粮问题,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营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组织好产销区的粮源调运,保证销区市场稳定供应,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聂振邦同志深刻分析了当前的粮食供求形势,要求各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粮食供求的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和发展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继续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切实做好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
聂振邦同志指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尤其是要完善粮食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拓宽统计范围,充实统计人员,掌握全社会粮食收购、库存和销售的有关情况。同时,要健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的清查制度,加强监管,摸清库存粮食情况,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为政府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奠定重要基础。
座谈会上,与会各省粮食局负责同志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代表也介绍了各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5月1日,正式实施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制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正式发布的《大豆油》、《花生油》国家标准。
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二要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四要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五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六要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会议强调,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在当前粮食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5月31日至6月1日,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温家宝在讲话中还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对进一步做好宏观调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了会议。
温家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目前,粮食流通体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温家宝阐述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总体目标。他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强化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温家宝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目前,放开主产区粮食收购市场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比较成熟。要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二是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今年起,全面实行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调动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后,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机制转换,妥善解决历史包袱问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中央和省两级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机制。五是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温家宝指出,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需要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突出任务。要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各类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要加强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大力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建立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温家宝强调,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当前要千方百计做好今年粮食生产和购销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今年粮食生产目标,并为明年进一步增产粮食做好准备。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调控,协调衔接好产销区之间的购销和调运。
回良玉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工作的重点,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等六省政府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
6月3日,新华社受权播发由温总理签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07号国务院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有粮 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条例》规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四条。《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了98年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966号)。《通知》指出,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今年晚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在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2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7月1日,国家粮食局为适应粮食系统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规范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工作,正式实施13项“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行业标准。
LS/T 1700—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行政、事业机构及社会团体分类与代码》
LS/T 1701—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企业分类与代码》
LS/T 1702—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属性分类与代码》
LS/T 1703—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及加工产品分类与代码》
LS/T 1704.1—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检验 第1部分:指标分类与代码》
LS/T 1704.2—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检验 第2部分:质量标准分类与代码》
LS/T 1704.3—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检验 第3部分:标准方法分类与代码》
LS/T 1705—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设施分类与代码》
LS/T 1706—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设备分类与代码》
LS/T 1707.1—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仓储 第1部分:仓储作业分类与代码》
LS/T 1707.2—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仓储 第2部分:粮情检测分类与代码》
LS/T 1707.3—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仓储 第3部分:器材分类与代码》
LS/T 1708.1—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加工作业分类与代码》
LS/T 1708.2—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加工技术经济指标分类与代码》
LS/T 1709—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储粮病虫害分类与代码》
LS/T 1710—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仓储业务统计分类与代码》
LS/T 1711—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财务会计分类与代码》
LS/T 1712—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 粮食贸易业务统计分类与代码》
7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发改经贸[2004]1154号)。通知指出,近几年,我国粮食购销逐步放开,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在粮食批发、零售环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经营比重上升较快。各地要适应粮食市场形势的变化,摸清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经营者情况,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引导和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
7月19日,国家粮食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7月21日,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4]19号)。
7月29至30日,国家粮食局在西宁市召开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和青海省政府有关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聂振邦同志指出,在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新形势下,粮食行业面临着四个转变,即粮食流通体制全面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过去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手段从过去单纯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强调了粮改中的难点和重点,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结合新情况、新形势,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当前要做好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在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同时,妥善解决企业“三老”中的“老人”问题;二是认清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好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完成夏粮收购工作,决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三是抓紧建立企业入市资格审查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入市收购资格审查;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新机制,确保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
8月2日,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国家粮食局统一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格式文本。
8月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精神是:一、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在企业改革中,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规范处理历史财务挂帐。分步处理“老库存”粮食。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三、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结构。四、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粮食购销和产业化经营。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七、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八、加强领导,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8月10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粮食仓储管理水平。二、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虫、鼠害的防治工作。三、加强对库存粮食粮情的分析,准确掌握粮情变化动态。四、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粮食仓储业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五、切实加强粮食仓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科学保粮进程。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粮食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月13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发布GB 1536—2004《菜籽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4年第9号), 将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8月25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抓紧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抓紧制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具体办法,开始受理审批工作。二、依法规范审核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三、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后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8月26日,上午,国家粮食局举行了粮食收购许可证首发仪式。首发仪式由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主持,局长聂振邦同志向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等8家获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颁发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8家企业授予了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名单如下:中谷粮油集团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1.0)、中谷集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0000002.0)、中国植物油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3.0)、中国新良储运贸易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4.0)、中谷中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5.0)、中国粮食贸易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6.0)、中谷集团科技总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7.0)、中谷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国0000008.0)。
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4]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一、严格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出库粮食的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二、严格审定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对已不具备陈化粮购买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三、进一步规范陈化粮的销售组织工作,严禁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四、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的全程监管,确保陈化粮按规定用途使用,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五、进一步加大对倒卖陈化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六、加强对陈化粮相关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月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农发行和中储粮总公司等七部门(单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具体落实国务院有关稻谷收购政策,安排部署中晚稻收购工作。会议提出以下6项措施: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中晚稻收购,切实搞活粮食流通;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稻谷;农发行要及时发放中晚稻收购贷款,继续加大对稻谷收购工作的支持力度;抓紧充实地方储备和商业库存,为明年粮食市场供应工作做好准备;做好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做到资源共享。
9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近期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坚持把紧土地、信贷两个闸门,防止投资反弹。(2)尽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机制,健全土地管理法规,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规划,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3)进一步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继续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提早做好秋冬种工作。(4)认真做好货币信贷工作。合理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完善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和改进银行监管。(5)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6)做好市场供应和物价工作。保持粮食和食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努力增加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搞好节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管,坚决制止哄抬物价的现象。(7)加大深化改革力度。认真做好粮食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继续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系统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财税、流通和社会领域改革步伐。继续做好对外开放工作。(8)认真解决好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心城乡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月下旬,为适应粮食行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培养善于科学分析、判断、决策、组织和领导的高层次、综合型粮食经济管理专门人才,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首次为粮食行业开设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粮食经济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单考班(以下简称单考班)。计划招生20人。在职学习,学制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10月20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重要讲话。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主持。
温家宝指出,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长期稳定。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历史责任。
温家宝强调,要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全国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三)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从严从紧控制耕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四)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和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状况,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任何地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五)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清理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六)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制定新的企业用地定额标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防止闲置浪费土地。
11月23日,国家粮食局发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粮通[2004]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 铁道部决定,从11月16日至05年1月15日,铁路部门利用两个月时间,统筹安排运力,全力抓好东北地区粮食调运。哈尔滨、沈阳铁路局日均装运粮食计划由2084车调整为2600车,其中日均入山海关车数调整为1300车,比今年1-10月实际日均入关车数增加208车。优先满足库存粮、国家及地方储备粮的调运需要,加大向港口运输粮食的力度,充分发挥大连、营口港的分流作用。
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今冬明春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二)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努力保持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三)切实抓好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推进大中型灌区工程配套,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四)加强冬季农业生产和管理。(五)做好扶贫和救灾工作。(七)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农政策,特别要抓好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补贴、减征和免征农业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等政策的落实。
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5—16日,国家粮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由各省区市粮食局长参加的专门会议,部署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主要措施是: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审核工作,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好粮食收购资金,实现银企“双赢”;做好产销衔接和粮食调运工作,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12月22日,由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担任主编的《2004中国粮食发展报告》出版发行。《报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生产和流通政策上的指导方针,以纪实的方法全面地、客观地、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我国2003年粮食发展情况,内容涉及粮食生产、消费、流通、主要粮油品种供求形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政策、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粮食标准质量、信息建设、教育与科研等各个方面。为了衔接历史,《报告》在附录篇中编入了1978年以来粮食购销、加工等统计数据,编入了1978年以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事记。《2004中国粮食发展报告》全书近20万字,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粮食发展报告。
12月23日,国家粮食局全面部署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三是全面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配套工作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和工作作风建设;五是建立落实政策法规与完善政策法规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六是全面推进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12月30日上午,国家粮食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主要是:认真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抓紧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针对粮食市场化改革后的新形势,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流通促生产,保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粮食标准工作和质量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采取信息引导等方式,组织好东北等主产区玉米收购工作。
12月30日,为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