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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玉米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2-04  
     从长春市发改委了解到,从2月1日起,长春市玉米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种子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信息变化,按中准批发价格上浮10%或下浮20%,零售价格按中准零售价格上浮5%或下浮20%。各级价格检查部门在春耕期间,将加大对农业生产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

    据悉,从2月1日起,吉单180、四单19、本育9、本育12、吉单209等玉米种子批发价为每公斤1.6元,零售价为每公斤2.2元;本育13、龙单13、吉单137、丹玉29等玉米种子批发价为每公斤2.2元,零售价为每公斤2.7元;通吉100、通单24、吉新203、硕秋8等玉米种子批发价为每公斤2.7元,零售价为3.6元;农大3138、吉单259、平安24、吉单257等批发价为每公斤3.6元,零售价为每公斤4.5元;农大84、农大518、平育11、吉玉4等 批发价为每公斤4.5元,零售价为每公斤5.5元。

    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各玉米种子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执行,原则上销售给经营单位应执行批发价格,销售给用户执行零售价格,销往省外的玉米种子,其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价。各经营单位要按《价格法》和明码标价规定,将种子价格在醒目位置公布。对化肥、农用柴油、农药等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供需状况,密切注意价格走势,如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市发改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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