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会议指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管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同时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生产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切身利益;深化改革,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要求,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