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3年6月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方案,确定实施单一的农业补贴支付机制。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将补贴额与产量脱钩,并在削减对大农场主补贴的同时,增加对有利于环保、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使畜禽“好活好死”)的农业项目的补贴金额。
欧盟委员会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委员菲舍尔.伯尔表示,新共同农业政策将在努力使农业经营者收入稳定的同时,要使“欧盟的农业经营者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使他们更有竞争力,更加注意市场的需求。
根据有关规定,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在2005-2007年期间实施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瑞典和英国将从2005年开始实施,而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和荷兰其他5个老成员国则选择从2006年开始实施。
在10个新成员国中,只有马耳他和斯洛文尼亚选择从2007年开始实施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其余8国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但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