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贷款管理办法、操作流程还不完善,以及信贷队伍素质还不适应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各级行要审慎开展此项贷款业务,不能盲目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因担心贷款风险而不积极拓展新业务。
在开办此项业务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选择贷款对象时,要重点选择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对部分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与购销企业联营方式,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三是在近一段时期,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重点是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今年的流动资金计划纳入总行核批各省级分行的四季度限额内统一执行,四季度限额不足可申请追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固定资金需求等中长期贷款要从严控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行要严格贷款操作程序,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充分做好开展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贷款运营情况的监测反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