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OT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为E-CBOT,于2003年11月投入使用,采用LIFFE CONNECT交易平台。E-CBOT交易时间为6:00PM-6:00AM,共12小时。除小型农产品合约外,CBOT其他合约均可以在E-CBOT进行交易,其中金属、小型道指、综合道指、小型国债、德国国债、小型欧元和商品指数合约只能在E-CBOT进行交易。目前E-CBOT的交易份额如下:
期货品种 公开喊价交易 电子交易
农产品 98.30% 1.70%
金融产品 16.00% 84.00%
股票指数产品 11.90% 88.10%
其他指数产品 0 100.00%
金属产品 0 100.00%
总计 29.00% 71.00%
CME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为GLOBEX,交易所于1987年9月进行开发研究,1992年6月投入使用,采用EURONEXT开发的NSC撮合成交技术。GLOBEX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除少数不活跃合约外,CME大多数合约均可以在GLOBEX进行交易,其中小型指数等部分合约只能在GLOBEX进行交易。
二、定单路由
1.系统链接
⑴投资者定单通过结算会员服务器进入交易所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通过结算会员互联网站委托定单,也可以通过同结算会员连接的交易终端委托定单。结算会员根据投资者资金情况设置其交易权限,对投资者交易风险进行管理。
⑵投资者定单直接进入交易所交易系统。CBOT和CME的结算会员具有直接同交易所交易主机连接的资格,结算会员可以授权非结算会员或投资者直接连接交易所交易主机进行交易,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交易承担履约责任。
2.账户管理
⑴E-CBOT账户管理。每个同交易所交易主机直接连接的个人或单位必须申请一个或多个单独交易代码(ITM),每个ITM必须指定一个负责人员和多个预备负责人员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当ITM处于可交易状态时负责人员必须保证可以通过电话联络到。每个通过ITM委托的定单必须包含用户代码(USER ID),同交易所交易主机直接连接的非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必须在交易所注册惟一的用户代码,以识别相关人员身份。
⑵GLOBEX账户管理。每一个在GLOBEX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使用惟一的用户代码,结算会员必须保证投资者用户代码的惟一性,并保留投资者身份记录5年以上。任何一个在由结算所担保履约的期货经纪公司(FCM)或经纪人(IB)处开立账户的投资者都可以直接在GLOBEX上进行交易。
三、基本类型定单管理
1.E-CBOT定单类型及功能
⑴市价单(Market Order):市价单成交价格不能超过价格波动幅度,剩余未成交定单自动被系统撤消。
⑵开盘市价单(Market On Open):开盘市价单只能在开盘集合竞价时输入,并以开盘价成交。开盘集合竞价根据成交量最大原则将可以成交的限价单撮合成交,然后开盘市价单按开盘价相互撮合成交,剩余开盘市价单自动转为以开盘价申报的限价单。若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则开盘市价单以买卖申报价的中间价成交,剩余开盘市价单自动转为以中间价申报的限价单;若无买或卖申报,则系统自动撤消开盘市价单。
⑶限价单(Limit Order):同大商所相同。
⑷长期有效定单(Good-Till- Cancled):长期有效定单仅限于限价单,定单在交易系统中长期保留,直到被成交、撤消或合约到期。长期有效定单也可以设置有效期限,到期后定单自动被系统撤消。
⑸最小成交量定单(Minimum Volume Order):最小成交量定单必须以不小于指定成交量的数量成交,剩余定单继续保留在系统;若不能满足最小成交量则自动被系统撤消。最小成交量定单应用于限价单、长期有效定单和市价单。
⑹全部成交定单(Complete Volume Order):全部成交定单必须按照委托数量全部成交,否则自动被系统撤消。全部成交定单应用于限价单和市价单。
⑺立即成交和撤消定单(Immediate & Cancle):立即成交和撤消定单在指定价位成交,剩余定单自动被系统撤消。立即成交和撤消定单仅限于限价单。
2.GLOBEX定单类型及功能
⑴市价单(Market Order):市价单必须在规定价格波动幅度内成交,价格波动幅度为合约有效价格区间的50%,剩余定单自动转为指定价格为价格波动幅度极值的限价单。
⑵限价市价单(Market-Limit Order):限价市价单立即按最优价格成交,剩余定单自动转为指定价格为该最优价格的限价单。
⑶限价单(Limit Order):同E-CBOT。
⑷止损单(Stop Order):止损单必须在价格波动幅度内成交,价格波动幅度为合约有效价格区间的50%,剩余定单自动转为指定价格为价格波动幅度有效区间极值的限价单。
⑸限价止损单(Stop-Limit Order):限价止损单在最优价格和指定价格之间成交,剩余定单自动转为指定价格的限价单。
⑹长期有效定单(Good Till Canceled-GTC、Good Till Date-GTD):同E-CBOT“长期有效定单”。
⑺全部成交定单(Fill Or Kill-FOK):同E-CBOT“全部成交定单”。
⑻立即成交和撤消定单(Fill And Kil-FAK):同E-CBOT“立即成交和撤消定单”。
⑼最小成交量定单(Minimum Quantity):同E-CBOT“最小成交量定单”。
⑽最大显示数量定单(Maximum Show):最大显示数量定单允许定单按预先设定数量分批显示委托量,而不是一次全部显示委托数量。
四、套利交易管理
E-CBOT和GLOBEX为投资者提供两种套利交易市场,一个是完整价格市场,一个是套利交易市场。进行套利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套利市场输入套利价格,也可以在完整价格市场输入各合约价格。交易主机对套利交易市场输入的套利价格自动在完整价格市场产生各自合约完整价格,对完整价格市场输入的套利定单自动在套利交易市场产生套利价格,套利交易市场和完整价格市场不会重复成交。交易主机产生的套利价格保留在交易系统,但不在市场上公布,该交易机制应用于跨期套利和蝶式套利;交易主机产生的完整合约价格在市场予以公布,该交易机制仅应用于跨期套利。
由于套利定单中的各子定单必须同时成交,套利交易市场产生的完整合约价格可能不会立即成交,为避免出现买单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卖出申报而不能成交的情况,基于交易主机产生的完整合约价格而再次由套利交易市场产生的完整合约价格不在行情中显示,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撮合成交。CBOT正在准备推出大豆、豆粕和豆油合约之间的套利交易市场,目前该项交易组合只能在公开喊价市场进行。
五、错单处理
1.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为避免市场价格因错单而大幅波动,E-CBOT和GLOBEX实行了价格波动幅度限制,每笔定单的委托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一定幅度。GLOBEX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参考价格为前结算价,交易期间参考价格为前成交价。E-CBOT参考价格综合考虑前成交价、活跃月份买卖报价中间价或非活跃月份与活跃月份的价差幅度,通常E-CBOT活跃月份采用前成交价,非活跃月份采用与活跃月份的价差幅度。涨跌停板限制优于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任何价格波动都不得超过停板价位。
E-CBOT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
合约 价格波动幅度 涨跌停板幅度
大豆 20 cents/bu 50 cents/bu
豆粕 8 cents/ton 20 cents/ton
豆油 0.8 cents/lb 2 cents/lb
玉米 10 cents/bu 20 cents/bu
小麦 10 cents/bu 30 cents/bu
2.错单取消制度
尽管交易所实行了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但E-CBOT偶尔也会发生错单交易,若某笔交易经交易所认定为错单交易,该笔交易将被取消。
六、交易撮合
1.集中竞价
E-CBOT和GLOBEX实行两种交易撮合机制,一种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一种是等比例均摊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与大商所相同,等比例均摊交易撮合机制具体形式如下:
⑴标准等比例均摊撮合原则。
⑵具有优先权的等比例均摊撮合原则。
⑶具有优先权和最大优先数量的等比例均摊撮合原则。
⑷具有优先权和最小委托数量的等比例均摊撮合原则。
⑸具有优先权、最大优先数量和最小委托数量的等比例均摊撮合原则。
E-CBOT各品种交易撮合机制
品种 算法 委托数量要求
时间价格 等比例 最小 最大
国债、德国债券期货 √
联邦基金、互换、市政债券期货 √ 25 250
小点套利 √ 1 500
国债、联邦基金、互换期权 √ 25 250
道指、小型道指、综合指数期货 √
道指期权 √ 25 250
小型道指期权 √ 10 100
全部商品期货 √ 10 100
全部商品期权 √ 10 100
⑹GLOBEX实现了做市商交易机制,从交易系统上为做市商活跃市场提供了条件。做市商交易机制分为具有优先权和无优先权两种,不同做市商拥有优先成交的比例也可能不同。第一种:具有优先权的做市商交易机制。具有优先权的定单首先成交,然后做市商的定单根据其优先成交比例分摊剩余定单,最后做市商的剩余定单和其他投资者的定单按时间优先原则分配剩余的定单。第二种:无优先权的做市商交易机制。做市商的定单根据其优先成交比例首先分摊剩余定单,最后做市商的剩余定单和其他投资者的定单按时间优先原则分配剩余的定单。
2.OTC交易
⑴场上协议成交机制。E-CBOT通过RFQX系统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了在场上实时进行协议成交的条件,投资者通过RFQX系统输入定单,并指明成交对手的ITM,该定单在系统公布并保留5秒(期权、套利组合定单15秒)后,被指定的成交对手可以成交。RFQX系统还提供了询价功能。若市场买卖委托价差较大,投资者可以通过RFQX系统向指定交易者询价,若对方报价,该投资者可以选择成交或拒绝。
⑵GLOBEX同样提供了场上协议成交机制,定单在系统公布并保留5秒(期权、套利组合定单15秒)后,被指定的成交对手可以成交。投资者(通常是做市商)可以在场上通过该功能实时进行Give-Up操作。
⑶大宗交易机制。为避免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时,造成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成交价格出现较大差异,E-CBOT允许投资者指定成交对手和定单的数量、价格,所有定单在指定价格上成交。大宗交易机制仅限于5年、10年利率互换合约以及5年、10年代理债券合约,利率互换合约最小交易数量为每笔2000手,代理债券合约最小交易数量为每笔500手。
(4)EFP(Exchange For Physical)、EFR(Exchange For Risk)和EFS(Exchange For Swap)交易机制。EFP是指现货市场卖方同期货市场的多头进行现货实物和期货合约互换的交易。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现货市场卖方将现货实物所有权转移给期货市场的多头,期货市场的多头将期货市场的多头持仓转移给现货市场卖方。EFP交易不需要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买卖双方需要首先获得其结算会员承担结算义务的承诺,同时买卖双方的经纪人执行期货合约并通知交易所结算部门。
EFR同EFP功能相近,只是互换的对象不是现货实物,而是OTC合约。EFS同EFP功能相近,只是互换的对象不是农产品现货实物,而是仅限于利率互换协议。当投资者需要立即进入利率互换市场却不能马上找到交易对手,或者希望终止利率互换交易时,投资者可以利用EFS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