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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粮食物流体系跨越式发展的构想( 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1-05  
    粮食物流体系是包含粮食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加工和信息应用的一个完整的“环节链”系统。现代粮食物流体系是由完善配套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高效合理的运作方式、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所组成。建立符合国情、粮情并与加入WTO要求相适应的粮食物流体系,就是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总目标下,通过建设网点布局合理、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环节衔接密切并符合“四散”要求的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实行“公铁分流”、“水铁分流”等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提高粮食物流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流等措施来促进规范协调、功能完备、科学合理的我国粮食物流新格局的形成。结合目前我国粮食物流及整个粮食商品流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粮食物流体系需要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只有充分运用市场拉动和政府推动的“合力”,才能实施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想:

     重视粮食储运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构筑粮食物流体系奠定物质基础

     粮食储运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粮食物流运作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对粮食储运设施建设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在粮仓建设、交通运输条件改善、运输工具配置和装运接卸环节衔接配套方面均给予了较大的投入。在粮仓建设方面,1990年以来,除重点建设18个机械化骨干粮库外,还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了东北、长江、西南和京津4条粮食“四散”流通走廊,共建8个港口库、64个铁路中转库和202个农村收纳库,总仓容480多万吨,仓型基本是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机械化立筒库和浅圆仓为主。1998年以来,又投资建设了500多亿公斤的粮仓,粮食库存的紧张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粮食运输方面,1990年以来,随着国家交通运输建设的发展,粮食运输设施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东北、长江、西南和京津4个“四散”流通走廊,共购置1480多辆L18新型散粮火车车皮、160多辆散粮专用汽车,并兴建了一批现代化的粮食中转设施和散粮码头,大大提高了粮食运输效率。但总体上说,我国粮食储运设施的建设和布局还不能完全适应粮食流通发展的要求,粮食产量与粮食仓容之比仅为1:0.4,大大低于美国的1:2.2和法国的1:1.2。散粮专用汽车和散粮火车车皮的数量不足,形成了散粮运输的“瓶颈”,造成了一定的浪费。粮食“四散”流通的装运接卸配套上还存在明显的不协调,影响了粮食流通整体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粮食储运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储运条件,提高粮食“四散”流通水平。在粮库建设上,应根据我国粮食流通的“北粮南调、东进西运”的特点,国家粮库建设布局重点应放在粮食主产区、主要港口和交通枢纽地带,并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及粮库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确定建设不同类型的粮食仓库,形成大中小型结合、各种形态不同、布局优化、功能完备、运作灵活的粮食仓储体系。在沿海重要港口建设粮食仓库,指的是在大连、天津、连云港、广州、深圳、湛江、海口、防城港等沿海城市建设粮食中转库,以利于开展粮食的进出口调剂和促进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密切衔接。在交通枢纽和粮食主产区建设粮库,指的是在东北地区的哈尔滨、长春、沈阳,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太原,长江中下游的武汉、九江、南京、上海,黄河流域的郑州、济南,西部地区的重庆、昆明、贵阳、乌鲁木齐、西宁、兰州、银川、成都等地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中转库,使全国粮食储存网络连点成片。在粮食运输设施建设上,应以“四散”为发展方向,除做到散粮装运接卸设施的协调配套外,应充分利用“四纵两横”的运输网络系统,使全国粮食运输设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纵”是指京哈、京广、京九和京沪铁路线;“两横”即长江流域和新欧亚大陆桥(连云港至鹿特丹,我国境内是陇海、兰新铁路线)。我国每年粮食铁路货运量约7000万吨,沿海港口粮食吞吐量约5000多万吨,常年粮食进出口贸易量1200多万吨,这需要有现代化的粮食物流体系作保证。充分利用“四纵两横”运输网络,可在粮食运输环节为粮食商品的顺畅流通创造条件。此外,应重视粮食专用汽车和粮食运输专用火车车皮的配置,建设铁路专用线和专用粮食码头,增加散粮运输工具和散粮计重设备的数量。同时,要做到粮食仓储设施和运输设施之间的衔接配套,使两者在“四散”作业方面相互匹配,协调运作。

     依据WIO的游戏规则,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合理组织粮食商品的实体运动

     “入世”在给中国粮食行业带来环境机遇的同时,更多地是形成了挑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在保证储备粮吞吐、进出口调剂、粮食风险基金支持功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我们应采取拓宽粮食经营渠道的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经营粮食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规范作出适当的规定,允许其合法从事粮食商品的经营。这样做既能够保证国有经济在粮食市场上的支配实力和主导作用,又能够活跃粮食市场,增强市场竞争的活力。国务院上半年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就是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参与粮食经营活动的重要体现,将对粮食市场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

     “入世”后,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对策促进国内统一粮食市场的形成,严防因地区封锁导致粮食资源配置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储备粮的吞吐来调节粮食市场的供求。在积极参与“入世”后国内外粮食市场竞争的同时,注意运用经济手段,以市场为导向,理顺粮食“商流”,合理地组织粮食商品的实体运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对搞活粮食商品流通的作用。

     WTO规则要求,允许私营粮商参与经营粮食进出口业务,这必然会导致粮食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为了稳定国内粮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我们应采取国内、国际粮食贸易统一经营的做法,先由有规模、有实力、有资信的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形成竞争局面,积累一定经验,再有计划地培育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经营粮食进出口业务,形成国有、民营粮食企业既竞争又合作的格局。在私营粮食企业参与粮食进出口业务经营中,政府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尽快熟悉并掌握WTO的相关规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降低粮食物流组织中的成本、费用开支,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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