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储备粮吞吐调节运作方式
从过去注重对供求总量的调节转向更多地注重对粮食市场价格的调节,进而影响公众对粮食价格的预期,达到稳定粮价的目的。今后,储备粮的吞吐要直接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公开业务操作,避免“内部人控制”。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实施环节,降低调控成本,而且调控的效果更为直接、更为有效。
(二)改革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局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国家专储粮的运作效率和对粮食市场的调控效果,与国家专储粮经营管理机构自身的运作效率有直接的关系,因而应当完善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局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强化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局职能和职权,赋与其独立的专储粮运作权和进口权,以保证专储粮的灵敏和适当的调剂。具体设想是上收一定数量的专储库为国储局直辖库,管理上采取国储局派出特派员制度,迅速建立精干、独立、高效的国家粮食专项储备管理体系,并由中央国家粮食专储局全权负责国家专储库存的管理和运作,但专储粮源的购销或吞吐必须通过批发市场,从市场上获取适量粮源。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实现专储粮吞吐的高效和灵敏,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
(三)合理调整国家储备粮布局,建立现代化的储备粮物流体系
总的原则是必须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要求来进行,通过中央新建库装粮指标划转、购销或异地轮换的方式,抓紧将储备粮主要集中储存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中央直属粮库、地方大中型国家粮库,尽快全面实现国家储备粮垂直管理的目标,确保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具体说,销区的中央储备粮主要集并到大中城市所在地、水陆交通方便的大中型粮食储备库;产区的中央储备粮应主要集并到交通枢纽中心、粮食集散中心、有铁路专用线或有专用码头的大中型粮食储备库。
(四)确定国家粮食的适度储备规模国家粮食储备规模,必须综合考虑国内粮食供求状况、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国际粮食市场情况、储备需求和储备供给能力以及其它的粮食市场调控手段等因素来确定。理论界普遍认为,粮食储备规模是储备制度的核心内容,健全粮食储备制度就应当合理确定国家粮食储备规模,但对其合理规模却意见不一。目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国家粮食储备的合理规模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安全储备;二是市场调节储备。国家粮食安全储备是国家务必保证的,最低规模应高于FAO规定的后备储备规模标准,其保险底线为400亿公斤-500亿公斤,它随着人口的变动而相应的变动。国家粮食市场调节储备规模是一个动态的变量,要随国内粮食生产形势、流通状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中央政府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国际粮食市场等因素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它不仅取决于中央财政的实力,还取决于储备本身的适度规模与经营管理中的最佳经济效益的结合。根据粮食储备的目标和作用,综合各方面因素,现阶段中国粮食安全储备规模可确定在700亿公斤,市场调节储备大致可安排在300亿公斤一500亿公斤,这样国家粮食储备总规模在1000亿公斤--1200亿公斤较为适宜 。
(五)建立健全全国粮情预报警系统并进行灵敏的市场监测
国家要根据粮食生产成本、主要农产品的比较效益、经营费用及合理利润等情况,划定粮食价格的波动区间,以掌握储备粮的吞吐时机。为此,国家要建立完善的粮食预警预报系统,特别是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国各地粮食市场的价格动态,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分析研究,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的粮食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