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独家视点 » 正文

对“逆向操作论”的几点意见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9-08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行为“逆向操作”的批评和非议早已有之。提出这个论断,是粮食购销处于政府垄断经营的背景,也是从政府的角度看企业的经营行为。但放开购销市场和购销价格后,企业因势利导,低储高抛,运用经营谋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赋职能,尤其是强调政企分开,不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为政府负担的条件下,政策性粮油购销的风险,政府同样不能转为企业负担。这种情况下,对企业“逆向操作”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逆向操作的提出有深意

     何谓“逆向操作”?从历史上的提法来看,应该是指违反国家粮食政策进行的粮食收购和销售等活动。结合多年来有关各方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批评。逆向操作的表现形式应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具体行为是压级压价、限收拒收农民粮食,或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等等。二是在粮食销售中没有较好地发挥主渠道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作用,反而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粮食价格大幅波动,暴涨暴跌,破坏粮食市场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坚决禁止,这无可非议。但我认为“逆向操作论”的提出,没有这么简单,其中更有其深刻的背景。其实质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行为的评价与规范。不解决这个问题,就难以真正解决所谓“逆向操作”的问题。

     1994年和去年两次粮价大幅上涨,很多同志认为粮价上涨的原因,并不是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而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约而同地同时采取囤积居奇的办法,不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平抑市场粮价,反而对市场粮价的大幅波动推波助澜,这就是批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所谓逆向操作的由来。

     二、企业自主经营不存在“逆向操作”问题

     随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四自”主体资格的建立,在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中,“逆向操作论”是值得商榷的。第一,运用合法的经营策略追求企业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竞争手段之一。只要企业的操作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操作,是无可指责的。第二,政府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应以法律法规为限。要求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即可,不应要求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义务,更不能以道德规范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第三,企业在自主经营权范围内,企业操作的顺向与逆向,判定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不应评价,更不应干预。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习惯于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策性工具来使用和管理,而从根本上忽略了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和企业的性质;习惯于计划经济方式下指令企业承担政策义务和社会道义,而忽视了资本追逐利润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冲动的本质。一旦粮食流通出现波动,即习惯性地将过错归咎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没有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这仍然是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的表现,我们的政府部门还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更没有养成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思维。

     三、政府逆向调控是粮食流通中的突出问题

     相对于把粮食流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归咎为企业的逆向操作的观点,我认为这些问题应当更多地归因于政府的逆向调控。相对于逆向操作,逆向调控就是我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粮食流通问题时采取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控行为,使得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在粮食市场发挥出来,并且在粮食政策上反而收到了与原设定的政策目标相反的效果。政府最大的一次逆向调控,就是1993年-1994年粮食价格出现全国性的大幅度上涨,改变了原定于1994年以“保量放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政策上走了计划经济的“回头路”,丧失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好时机。而且同时从国外大量进口粮食,以平抑国内市场粮价。不仅使农民失去了粮价上涨时市场化应有的收益,而且造成了全国性的长达84个月的粮价下跌;不但使种粮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导致农民种粮收入连年负增长,而且使国家财政增加了数以百亿计的财政补贴负担。地方政府的逆向调控,主要表现为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最为财政和农发行所诟病。2001年8月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深化粮改的意见后,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试点,而这些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纷纷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集中销售库存粮食,甚至一度呈现出改革的“三光”政策:“资产卖光、粮食销光、人员走光”。这种时候与粮食企业最密切相关的农发行人士不禁忧心忡忡,大声疾呼不能这样逆向操作,进一步打压本已十分低迷的粮价,造成企业更难实现“顺价销售”。而这种借改革之机强行集中处理库存粮食,结果是双输。一是给粮食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一个中等主产粮县损失上千万元;二是造成大量的价差损失挂账,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如某主产粮市由此新增价差损失上亿元。储备粮的建立和销售,是政府逆向调控的又一典型。储备粮的建立和运营,应当根据解决农民卖粮难和稳定市场保安全的两大最基本的政策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应当在供大于求、粮价低迷、谷贱伤农的时候,由政府组织采购,建立储备粮;而在供不应求、粮价大幅上涨、市场不稳时销售储备粮以调节市场平抑价格。也就是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政策导向的要求,储备应是低价进而高价出,这样,才能实现储备粮经营有利可图。但我们只有在粮价上涨供求趋紧时才能听见建立储备的声音,在不必要的市场条件下以不必要的高价建立起储备,而在粮价不断下跌的情况下,国家储备粮又由于轮换和恐惧进一步亏损的原因而参与市场粮价的杀跌。政府的逆向调控,不但没有起到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本应做到保本微利的经营,也搞得亏损惨重,造成财政负担加重。

     四、结语

     我的观点是:无论是企业操作,还是政府调控,其都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必须杜绝企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逆向操作问题,又要防止政府的逆向调控问题。在此前提下,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不存在逆向顺向的问题,政府对企业的要求仅限于守法经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