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关系;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广积粮;为治之本
明朝始于1368年,由朱元璋建立。朱元璋(1328—1398年),字国瑞,先世本为沛(今江苏省沛县)人,17岁时父母兄相继病亡,孤苦无以为生,曾为地主牧童,投皇觉寺为僧。后游食于合肥、及光、固、汝、颖(今河南省东南部至中部)诸州,“三年复还寺。”是时各地反元运动爆发,朱元璋加入郭子兴起义军,骁勇多智,为郭子兴赏识所擢。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年仅28岁的朱元璋当上了农民起义领袖韩林儿的副统帅,率兵渡长江,次年攻下集庆(今南京市)。后10多年他广招谋士,扩军占地,势力大长,逐灭群雄,遣军北伐,逐走元朝皇帝,于1368年称帝,号称太祖,建国号明,建元洪武,直到1398年,共计30多年(如果从他攻占集庆算起,则在位达42年之久)。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深知江山来之不易,为避免元朝覆辙,巩固政权,他励精图治,发展经济,尤其在农业(粮食)方面,制定了内容广泛的优惠政策措施,颇有力度,效果显著。
一、体恤农情,以“宽”理民
明太祖朱元璋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出身于农民的皇帝,他来自贫民,亲历田间,深知物力为艰,了解民间疾苦。因此能比较自觉地认识到,“四民之中,惟农是最苦。”他说:“士农工商四业之民,算是农民最为辛苦。他们勤苦劳作,难得休息。遇到丰收年头,还可吃饱。碰到水旱灾害,则全家挨饿。我穿件衣裳,吃顿饭,总要想到种地织布艰难劳累”,其实,朱元璋早在称帝前,就曾发表过体恤农民的言论,他有一次与儿子外出时,令其体察农民生活状况,并作如下教诲:“夫农,勤四体,身不离畎亩,手不释耒耜,终岁勤动,不得休息,其所居只不过是茅茨草榻,所服只不过是练裳布衣,所饮食只不过是菜羹粝饭,而国家经费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凡一居处服用之间,必念农之劳,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之不至于饥寒,方尽为之上道;若复加之横敛,则民不胜其苦矣。故为民上者,不可不体恤下情。”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他诏遣周铸等164人前往浙江核田亩经理以实闻,毋忘有增损为民病,并对朝臣说:“兵革之余,郡县版籍多亡,田赋之制不能无增损,征敛须失中,则百姓怨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无使过制以病吾民。夫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遣周铸等前往诸府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此外勿令有妄扰。”。并对下属表示:“不施实惠,而概言宽仁,亦无益耳。以联观之,宽民必当阜民之财而息民力。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义。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如是而曰宽仁,是徒有其名,而民不被其泽也。故养民必务其本,种树者必培其根。”在政权建立伊始,就这样反复强调重农和恤农,这在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这是因为明太祖认识到,要巩固统治地位,首先必须解决农民的困苦,与民休养生息。与民休养生息的根本任务,在于发动群众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为明太祖深知,“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衣食之本,在于农桑。”。只有发展农桑,解决百姓的吃穿问题,国家才能兴旺起来。
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亲履田亩之后,大发感慨地说:“农为国本,百姓需皆其所出,彼辛勤若是,为之司牧者亦尝悯之乎。且均为人耳,身处富贵而不知贫贱艰难,古人常以为戒”。他常说:“四民之中,农民是最为辛苦。春天鸡一叫,就得起床赶牛下地耕种。插秧之后,既需除草,又得施肥,太阳晒得汗直流,劳碌不成人样子。好容易庄稼收刈,但完税粮之后,所剩无几。万一碰上水旱虫蝗,生活更为困难。可是赋税全靠农民所出,为差之事亦是农民份内之事。为此要想国家富强,必须让农民安居乐业,才有可能。”这种带有悯农色彩的农本思想,自然而本能地使明太祖得出“民者,国之本也”“凡为治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的结论。
二、奖励垦荒,发展生产
社会安定与否是农业生产得以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元末动乱中,民心思安已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明太祖正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而提出“安民为本”,表明他已经触摸到封建统治者安邦治国的真谛。如何实现“安民”呢?为了达到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的安民目的,确定了“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安养生息”的恢复整个社会的根本任务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要求各级官吏把“田野辟,户口增”作为恢复整个社会安民的根本任务,并围绕着实现这个中心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调整土地关系,奖励开荒。明朝开国之初,由于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虚,留下多是无人之地。”为了发展生产,明太祖于洪武八年(1375年)诏谕:“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求为已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税粮。”比如五年(1372年)曾诏:“流民复业者,各就丁力耕种,毋以旧丁为限。”二十八年(1395年)又诏:“山东、河南新垦田论多寡,俱不起科。”如此大量的诏令,说明仅在元末农民战争中地主遗弃的荒地可变为民田,而大量无主荒地也可成为自耕农土地所有权合法的门票。由此明太祖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空前大规模的移民垦荒运动,从而造成农村人口大迁移和土地大开发。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十月,迁苏州富民实濠州。明初移民垦荒自始开始。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迁苏、松、嘉、湖、杭五府无田之民4000户往耕临濠,就所种田为已业。四年(1371年)三月,移山后之民17000户耕田于北平。十五年(1382年)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元将何真所部降民24000余人于泅水屯田,等等。此外江南向江北移民,江、浙省内向各地移民,湖广向西南云、贵、川移民以及内地向边疆地区移民,某些边境地区向内地移民,次数之多不胜枚举。明太祖说:“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军队是明初垦荒运动一支重要力量。军屯最始于元至十八年(1358年)十一月立民万户府,令军士于南京龙江诸处屯田。军屯的目的是为使军粮自给,减轻百姓负担。经过数年实践,军屯经济效益显著。到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康茂才所部得谷15000余石,除给军饷外,尚余7000石,明太祖下令嘉奖,并为此再次申明将士兵屯田之令,“诸将务必勤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使兵食充足,而国有所赖。”从此,军屯便在全国军队中广泛而有序地开展起来了。此外,还有商屯,即由商人纳米输边,换取盐引。明初募盐于开中,谓之“商屯”。后来有些盐商在边境招人垦田地纳米饷边,而成为明初屯田垦荒的组成部分,因此,全国耕地增加,粮食增长。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国耕垦土地850多万顷,出现了《明吏.食货志》记载:“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尽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兴屯矣”的局面,仅二三十年,便使用权元末残破不堪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农田比元朝增长了4倍,粮食产量增了2倍。
(二)轻徭薄赋,解放奴婢。明太祖的出身和经历,使他深知当时天下嗷嗷,民不聊生的状况,他说:“朕起布衣,深知民间疾苦。”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始飞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如何安养生息呢?明太祖归结为“阜民之财而息民之力。”以,“阜财之民”即从事各种职业的百姓能各自安其业,从而增殖自己的财富:“息民之力”即减轻赋税、徭役,给百姓休养生息,各安生业的机会。其实,早在建国洪武元年前一年(1367年)朱元璋就已经下令中书省:“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安东、襄阳、安陆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的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令有司尽行蠲免三年”。这一具有实惠政策的摧行,使长期战乱中濒临绝境的人民获得生息的机会,为社会经济复苏提供了前提。
随后,明太祖始终把轻徭薄赋作为实施“息民”之措施,洪武元年,他对制定役法的中书省的官员说:“民力有限,而徭役无穷。当思节其力,毋重困之。民力劳有限,岂能独安?自今凡兴作不获已者,暂借其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泛之役,皆罢之”。淄,据史料记述:明太祖在位多年,免租赋49次,因凶年饥馑而行赈济25次。为整顿赋役,明太祖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编制赋役黄册,并绘制鱼鳞册,作为征收赋役的根据。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开始造册,翌年,在全国摧行。“黄册,首著户籍,次田地、房屋、牛只”。也就是包括各民户人口和主要财产;鱼鳞册是关于全国私人耕地的图册。两册“每十年一大造。”经20多年绘制完成。黄册“以人户为主”,重在徭役征发;鱼鳞图册“以地田土为主,“重在田赋征收。”这些措施为明王朝的赋税的征派提供了完备的基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主逃漏赋役,避免农民产去税存,课役畸重畸轻的现象,起到平均负担的作用。
明王朝是在元王朝的废圩上建立起来的,不免带有元朝的一些奴隶制的残余,如奴婢、驱丁、驱口、投下户等,他们处于奴隶或半奴隶状态;加上战乱使人丁伤亡过大,农业劳动力异常紧张。为了解决发展农业(粮食)所需劳动力,明太祖下令释放奴隶,严惩禁阉人为奴的罪恶行径。对于陷于奴隶地位的平民即日放还,复为民,违者“以阉抵罪,没官为奴。”同时对“僧尼日增”现象必须加以抑制。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八月,严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目的在于为保证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
(三)兴修水利,发展交通。水利是农业(粮食)生产的命脉,交通运输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运军调粮、移民开荒需要交通。荒地开垦之后需要用水灌溉,南方水田离不开水,北方旱地更需要水。为此,明太祖在大兴开荒的同时,开展大修水利、交通,建设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其实,朱元璋早在即位前的战争年代里,他就关心农田水利事业,至正十八年(1358年)他任小明王手下中书平章,他便在其辖境内设立营田司,并任富有农政经验的康茂才为营田使,专职管理农田水利事业,并对康说:“春作方兴,虑旱撩不时,有妨农事,故命尔此职,分巡各处,俾高无患干,卑无病涝,务在蓄泄得宜。”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到洪武二十八年(1368年)全国整修塘堰40987处、河流4162处、陂渠堤岸5048处。其中修复广西灵渠、四川都江堰等历史著名的水利工程。
当时的交通运输主要是水上和陆地运输。在整治南北大运河水利交通方面,明初南粮北调,主要靠海运。洪武末年,以辽东等处屯田成效显著,兵食可以自给,停止海运。四川、云南诸地市的马匹、贡物等皆由大江运达京师。为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十二月,命武昌、岳州、荆州、归州各造马船50艘,每艘民夫30个,以备转送。在广大北方主要靠陆路运输,工具以牛、马、车为主。因此,明太祖在命令全国军民普遍“修治桥梁道路。”的基础上,以修通驿道为重点,在各州大力兴办陆路交通。驿道是为军政服务的,兼具各种交通运输职能,在一定意义称为“国道”。还有专门通往边疆地区的边路。“从肃州西北行通往西域的道路,经明初修筑后,也通行无阻。”这些交通干线难于计数的一般交通路线纵横交错,几乎深入到明朝统治的每个角落,形成一个庞大而又细密的交通网络。它联系着城市和市场。因此,这些交通线的畅通,不仅对发展经济、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商业繁荣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受益最大的还是农村和农业(粮食)生产和流通。
三、粮备荒,“广积粮”
朱元璋攻占徽卅时,召见朱升(1299--1370年,元朝学正,明时参与撰国史,洪武元年为翰林学士,后隐居石门)询问时务,朱升答曰:“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朱元璋采纳了这一策略。为了调剂民间粮食余缺和贮粮备荒,明初普遍摧行预备仓、社仓。预备仓是洪武初年设置的。开始由政府出资助200万贯籴本,由各省推选德高望重的“耆民”(长者)分头去收购粮食,并在居民集中 居住的地方建仓。每州县东南西北各一座,以备荒年赈济饥民。这属于官办粮仓。老百姓有粮出售也可直接运赴官仓交纳,政府按市价给值。粮食入库仓门加锁,由“富民”看守。粮食则是“岁歉则散,秋成则还”。广种粮食是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粮食产量是农业生产发展与否的根本标志,明代初年,不仅朝廷的国库粮积充实,而且地方军民的粮食供应也有保障。拱武二十年(1387年)七月,大宁前都督佥事商嵩奏称:“所筑大宁四城,见贮粮粟,大宁31万石,松亭关58万石,全州25万石,足供数年边用。”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疏言:“山东济南广储、广丰二仓粮食757000余石,分给临清训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腐,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赐给。”其他各地也有比较充裕的粮食贮备。据史书记载:明代初年(洪武末年),史称“洪武之治”,即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腐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可往往先发粟赈贷,然后以闻。”在这个基础上,随后的永乐、洪熙、宣德三朝基本上保持上升和发展趋势。史称“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腐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军饷不抑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当然,并非说当时已出现粮食过剩,供大于求了。事实上恰恰相反,由于中国历来是人口多,生产技术落后,农村经济实力低下,灾害又延绵不断,封建地主的压榨,历代王朝都未能真正解决百姓温饱问题。就在号称全国粮食“蓄积甚丰”,以至“红腐不可食”、“军民胥裕”的明朝初年,已出现大批因无粮可食而四出逃亡的“逃民”、“流民”,仅《明实录》记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正统十二年(1447年)年间,逃民多达440余万人,比当时政府组织的移民220万人多1倍,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确1/2。之所以称其“蓄积甚丰”,只是与元明战争期间相比较而言。然而尽管《明史》记述有溢美之嫌,但明初六七十年间,社会比较安定,农业(粮食)经济向前发展,当是历史事实。明太祖的重农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作为封建帝王的明太祖能从元末农民起义中体会到“所惧者民”,能以元朝的覆舟之为鉴,从而“安民”作为“为治之本”,宣布要解决百姓衣食问题,这种见识和胆略实为难能可贵。后来,清代康熙(1662—1722)年在位)在明太祖的寝宫前竖碑以评价他的治绩,称之为“治隆唐宋。”这是当之无愧的。元太祖的安民为本,为明初从逆境中走向复苏和繁荣,其治绩确实高于唐宗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