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夏粮和早稻双增产,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为实现全年粮食产量9100亿斤的目标奠定了好的基础。2003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下降到8613亿斤,比2002年减产5.8%。2000年至今年,粮食已连续4年产不足需。从供需平衡来看,只要今年产量能达到9100亿斤,加上大豆进口和玉米减少出口,适度进口一部分小麦,再考虑退耕还林规模大幅度压缩,今年粮食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不会有问题。
政策扶持与市场机制使产粮升温
粮食生产形势出现重要转机,首先得益于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今年中央财政支农力度之大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今年有8个粮食省已经免征或基本免征了农业税,有11个粮食主产省农业税降低了3个百分点,农业特产税已经取消了,中央财政今年拿出205亿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加上去年的转移支付,实际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已经高达511亿元。
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也超过了100亿。我们对吉林省的调查表明,仅政策性因素(取消农业税、对农民直补和良种补贴等),全省平均每个农民就增收200元,可以拉动农民收入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
从总体上看,粮食价格上涨和粮食产量增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要远大于政策性因素。以粮食产区江西省为例,全年农民种粮收入人均可增加238元,预计占全年农民增收额的2/3以上。其中政策性因素人均可增收50元,价格上涨增收131元,产量增加增收84元,而生资涨价人均增加支出43元。也就是说,政策性因素的增收效果几乎被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抵消掉了。如果不是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损害。
粮食生产升温,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央在制定粮食政策时,既强化了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粮食供求方面的基础作用。去年10月份以后,面对粮食价格的全面上涨,没有做过急反应,没有人为打压粮价,而是顺应市场规律的要求,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调控粮食经济。
我国有能力保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今年粮食供求状况能否根本好转?应该看到,当前粮食供求偏紧,主要表现在口粮上,尤其是稻米供求矛盾较大。小麦的库存消费比已由2001年3月底的74%降到不足30%。稻谷库存消费比由2002年的36%降到28%,2004年预计会进一步下降。口粮需求的刚性特点,对短缺信号反应最为敏感。我国粮食涨价一般都是从口粮品种涨起的。
小麦和稻谷产量和库存下降较快,供给保障程度较差,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特别是稻谷,是我国人民口粮消费的主要品种之一,全球贸易量只有400亿斤,而我国的年需求量在3300亿斤左右,大批量进口缺乏可行性,必须高度重视国内供给的稳定性。
今后应把粮食安全的重点放在基本口粮方面,对饲料用粮等采取更加灵活的策略。近年来,城乡居民直接消费粮食数量均在减少,城镇居民食品消费的增长已处在一个相对稳定时期,而农民的食品消费增长短期内还不会进入高峰期,尤其是农民对动物性食品的消费量增加仍会比较缓慢。从供需平衡来看,只要今后2—3年粮食产量恢复到9500亿斤的水平,再加上进口调节的作用,我国完全有能力保证全国粮食供求的基本平衡。
防止粮价上涨两年后大幅下跌
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这次粮食价格上涨以后,能在目前的高价位上维持多久?会不会就只维持2-3年的时间?这是当前大家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
从过去10年的情况看,1993年底至1996年粮价经历了3年的上涨,1997年至2003年又经历了近7年的下跌和持续低迷。这次粮价上涨是恢复性的,上涨幅度也在合理范围之内。过去10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也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使粮食价格保持在目前这样高的水平上是合理的,城镇绝大多数居民也是可以承受的。
过去10年期间,粮食供求关系不稳定,粮食“卖难”和“买难”交替出现,粮食价格大起大落,粮食市场呈现出非正常波动,不仅与我国粮食生产体制有关,而且更反映出了粮食市场发育和政府调控政策上的问题。
目前,产区粮食价格有较明显的回落。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粮食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这次粮食价格上涨两年左右的时间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
推进粮食流通市场化
今明两年在粮食调控政策上,既要重视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求平衡,也要重视避免粮价出现较大幅度回落,使粮价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这对实现今后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至关重要。
今年夏粮和早稻生产形势较好,但对全年粮食生产形势不能盲目乐观。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要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
刚刚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各类企业进入粮食流通领域,设置了一些准入的条件,而且要求非国有粮食企业进入粮食流通,要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与过去不允许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粮食流通相比,这个新的条例在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方面向前迈了一步。如何创造有利于农民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进入粮食市场的市场准入条件,打破部门利益,着眼于保护农民利益,着眼于推进粮食流通的市场化,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