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外国人做生意,对中国人而言,如今不再是个梦想。远在美国加州的温州人高小姐,最近想回到上海和杭州,专门从事外贸业务。随着我国新《对外贸易法》的实施,从事外贸工作的门槛开始降低,这已经让她“嗅到”从事中美手工艺品贸易的商机。高小姐说:“我身边有五六个华人都想回国做外贸。我在美国专门研究手工艺品市场已经好几年了 ,积累了一些客户和市场资源,现在终于可以大展身手了!”
为自然人做外贸解禁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对外贸易法》,在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上作了重大修改。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普通百姓能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以前的贸易法是1994年制定的。它在限定外贸经营者范围的同时还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制度,并对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1994年以来,中国外经贸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对外贸易额从1994年的2366.21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8512.1亿美元,居全球第四位。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必然要求出台新外贸法。另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在贸易权方面,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中国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当然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商务部官员表示:“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个人做外贸的现象已大量存在,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范围,顺应了当前贸易自由化的潮流。”
在新《对外贸易法》里,外贸经营由审批制全面转为备案登记制。商务部有关官员认为,外贸主管部门从权力部门转向服务部门,其职能从掌控和分配外贸资源转向为外贸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个人外贸经营权放开后,小订单将被全面激活,小额贸易将进一步壮大。可以预计,中国对外贸易将会更上一层楼。
门槛低但素质要求高
商务部官员表示,新外贸法出台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新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它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可见“自然人”是指先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拥有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涉及到海关监管、税收、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具体问题。专家指出,个人从事外贸对经营者素质要求也比较高,需要熟悉整个业务流程。最具有优势的应该是那些“海归派”,因为他们对国外的市场有着更为敏锐的商机洞察力。北京市第一位个体户对外贸易经营者高彤彤,就是一位在海外留学多年的“海归派”。据介绍,高先生注册的是一家“提琴工作室”,主要从事提琴制作,并打算销往世界各地。他是今年7月12日提出备案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即7月19日就获得备案的。作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外贸的门槛很低,只须提交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没有数额限制的财产证明即可。
收益和风险同在
对个人而言,直接和外国人做贸易,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业内人士认为,个人投资外贸最适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服装、皮革、玩具等小额贸易及劳动密集型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此外,个人也可尝试诸如纺织品、机械制造和机电产品等潜力项目。
新外贸法实施后,是否出现了申请个人做外贸争先恐后的局面呢?据北京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7月22日,咨询个人外贸政策的人非常多,但正式提出申请备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仅4人。这位人士说,申请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还不够踊跃,可能是因为新外贸法施行的时间短,前期的准备需要一段时间。由于不了解和过分担心投资风险,导致办理的人不多是正常的,但个人外贸的需求肯定是很大的。南京大学商学院一位外贸专家认为,个人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将催生一批个体外贸经营者。但这位专家提醒说,经营外贸业务,投资风险不容忽视。个人做外贸虽没资金要求,却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一旦生意失败,就要以所有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另外,其经营活动还会受到政治、国际市场行情、外汇汇率变动、客户素质等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一些“老外贸人”表示,以前大多数的个人外贸业务是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完成的,需要交付的代理费为1.5%—3%,如果经营业务量不大,自己做外贸并不划算。而且,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并不是什么贸易都能做。像粮食、石油、烟草、出口管制产品等是不允许个人经营的。技术、资本密集型商品贸易,个人一般也不具备这样的经营实力。
总的来看,经营权门槛的降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不过,外贸“个体户”是否会猛增,最终取决于个人的理性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