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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粮食安全储备管理模式比较分析(中)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7-30  
    (二)进口国的粮食储备管理

     1.日本

     日本是地少人多、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从20世纪20年代到90年代末,日本的演变过程。其粮食的主要品种是大米、麦类、大豆等。目前大米流通形成了自主流通米(主要由农协销售)、政府米(储备)、计划外流通米(农户自由销售)并行的流通格局。

     1990—1994年,大米年平均国内生产量为1009.8万吨,国内消费需求量为1040万吨。

     (1)日本的粮食储备规模

     长期以来,日本尽管作为粮食短缺的国家,每年要从世界市场进口大量小麦和饲料粮(国内消费中小麦的90%和饲料的80%依赖进口),但大米的进口量基本为零。自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签署后,日本接受了大米的最低市场准人量,1995—2000年,大米进口量从38万吨增加到76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比例从4%提高到8%。进口大米一部分作为主食用米和加工用米出售,另一部分作为政府储备粮。

    1993年日本发生了“米荒”,使日本政府下决心建立更为明确、有效的粮食储备制度。1995年日本《新粮食法》规定,政府设立专项储备,其规模以政府米150万吨及进口米50万吨充当,约相当于正常年份3个月的供应量。

     (2)日本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1995年《新粮食法》规定设立专项储备,以政府米及部分进口米充当,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并以政府为主;民间储备由自主流通米法人负责,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政府的储备大米,由政府根据国内生产的年成丰歉,决定是否抛售或增加储备,通过调整储备以抑制粮价的暴涨暴跌。为有效调节国内市场,政府确定了储备运作方针,包括储备数量、计划上市数量及政府收购数量。全国大米集货团体是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主要负责全国计划大米收购和储运的法人。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协”),二是全国主食收购协同组合联合会(“全集联”)。 “农协”和“全集联”都是民间团体。全国大米集货团体依据农林水产大臣批准的大米流通计划,通过下设的两级集货商,将分散在全国农民生产的大米收集起来,通过政府粮食事务所检验后,按品种、质量、计划数量等区分为“政府米”和“自主流通米”,再分别交售给政府和大米批发商,其余的米可由农民自由出售。在保证储备水准合理化方面,日本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如有一部分政府米未完全销售,政府收购将做出相应数量的调整;二是由于日本大米价格较高,难以出口,为降低政府米储备数量,以减少财政补贴,日本政府把一部分超储备规模的大米用于国际援助。

     日本是世界上对粮食实行高额补贴的国家,除对政府米储备费用据实进行补贴外,对生产者在年度末未能卖出的粮食也给予部分储存费用补贴。据日本食粮厅提供的数字,2001年日本大米产量只有906万吨,但政府仅对大米生产、流通、储备等支出的相关财政补贴就达到51.7亿美元。1990—1995年, 日本政府的粮食管理费支出从33476亿日元上升到47381亿日元,增加了42%。

     (3)日本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日本在1942年制定了《粮食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后又多次修订,对规范粮食生产和流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应对WTO有关规则,日本又于1995年制定了《新粮食法》。 《新粮食法》的主要内容有:改变过去大米购销、价格由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使流通中的自主流通米占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财政补贴,由市场形成价格;放宽大米经营限制,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流通渠道多元化,加大市场化和自由化程度。最近日本又通过了《粮食法修改案》,对大米生产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在2008年彻底废除现行的大米生产政策。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为稳定粮食生产、规范粮食交易、建立粮食储备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印度

     印度虽是农业大国,但长期以来农产品短缺。因此,政府对粮食流通和价格实行严格控制,统称“政府粮食配售制”。20世纪60年代开展“绿色革命”以后,粮食产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供求矛盾有所缓和。此时,政府控制粮食的做法有所改变,但配售制内容没有多大改变。进入90年代,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潮流影响下,印度粮食流通体制向市场化方向作了较大改革。

     (1)印度的粮食储备规模

     印度较大规模的粮食储备是在20世纪60年代饥荒以后建立起来的。印度粮食储备制度包括缓冲库存和经营库存两种。经营库存是指一年内由于季节因素,为保证全年连续供给而储存的粮食,以解决正常年景两个收获期之间的粮食供给问题。缓冲库存是指在经营库存之外,再储存一部分必要粮食,即粮食安全储备库存,以缓冲由于年度性粮食减产而产生的短缺,从而起到保障供给、稳定粮价和社会的作用。储备制度规定,缓冲库存的临界值为500万吨,最佳数量为1200万吨(相当于粮食产量的6.3%)。库存品种主要是小麦和大米,分别占60%和40%。与此相适应,政府拥有2800万吨的仓储设施。

     缓冲库存由印度粮食公司经营,粮权属于中央政府,费用由中央负担。除缓冲库存外,储备制度还规定印度粮食公司和各邦粮食供应部要分别保持相当于3—8个月的经营库存。

     (2)印度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印度政府虽然参与部分粮食的经营,但这种经营是政策性行为,主要是为了调节市场,平抑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波动。印度的政府粮食储备运作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中央政府的粮食收购机构由印度粮食公司和全国农业合作运销协会代理。邦政府的粮食收购机构是邦粮食供应部。印度粮食公司主营水稻和小麦,全国农业合作运销协会则经营除水稻和小麦以外的粗杂粮。印度粮食公司是独立于各邦政府以外的具有粮食储备和粮食经营(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双重职能的机构。它每年以市场价格直接向农民收购2000万—2400万吨粮食(小麦和稻米大体上各占50%),其中通过政府分配系统的数量在1600万—1700万吨,余下的部分或者由公司作商业性经营,按市场价格出售给其他商人;或者用作储备,在采购量不足的年份拿出来平抑市场。

     印度政府经过多年努力建立的粮食储备体系,虽然保障了粮食供给安全,但其代价也是很高昂的,政府不得不承担巨额的粮食储备费用和消费补贴。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库存越来越多。1995年,谷物结转库存量达1550万吨,较1989年的440万吨净增了252%。政府的粮食储备费用也大幅上升。1995—1996粮食年度,政府对印度 粮食公司的财政补贴总额高达533亿卢比,2001—2002年度达到1672.4亿卢比。据世界银行专家估算,如果利用进口补充,实现同样的小麦进口目标,只需其财政补贴的1/3左右。为此,印度政府决定根据市场变化采用经济有效的粮食库存管理方法,允许印度粮食公司进入国际期货市场,以便压缩缓冲库存,减少财政开支和补贴。

     (3)印度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90年代以来,印度对粮食管理政策进行了改革,促进了市场化。对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是,按市价收购,废止低官价收购政策。储备粮数量依据供求状况确定。储备粮实行中央和各邦两级储备制度,中央占储备总量的60%,各邦占40%,以分散风险。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实行内外贸一体化政策。

     3.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主要粮食作物是稻谷,目前年产量约150万吨,粮食自给率为65%左右,不足部分从国外进口。近几年来,每年需耗费100多亿林吉特(现比价为3.8林吉特合1美元)用于粮食进口。

     (1)马来西亚的粮食储备规模

     马来西亚储备粮的概念与我国有所不同。他们认为,只要是其负责调控全国稻米市场的稻米公司(BERNAS)能够运用和掌握的粮食就是储备粮。它既包括仓库里的粮食,也包括国外分公司和在批发市场和零售店里的粮食。马来西亚的粮食储备规模不固定。

     (2)马来西亚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1971年9月,马来西亚成立了国家水稻和大米局,主要职能是为大米业提供指导和规划,是大米的独家进口者,对大米价格进行调控。1994年政府改革后,成立了国家稻米公司(BERNAS),除接管了国家水稻和大米局的政府职能(即管理国家大米储备、对农民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和稳定市场粮价)外,还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进出口贸易等商业职能。1996年1月,马来西亚对BERNAS公司进行了股份制私有化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1997年BERNAS成为上市公司。但马来西亚的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和运作仍然由稻米公司来进行。目前稻米公司拥有60多家分公司,经营范围十分广泛。除从事大米生产、加工、储存、批发和零售等业务外,公司还经营优质种子、大型农场等,并拥有自己的名牌产品。

     马来西亚政府为了支持稻米公司更好地承担国家粮食储备和稳定粮食市场的社会职责,从公司成立开始就赋予其15年内独家进口大米的权力。为此,稻米公司不从政府直接获取补贴,而是通过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自主经营,不仅弥补了公司承担社会职责的费用,还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公司通过参与大米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在马来西亚大米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基本实现了商业功能和社会职责的统一,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3)马来西亚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马来西亚农业发展长期被忽视,在过去的20年里其粮食和农产品的进口额增加了4倍,外汇支出负担沉重。为重振农业,马来西亚政府于1998年8月公布了第三个国家农业政策,为1998年至2010年的农业发展确定了方向,最重要的任务是保证国家粮 食供应充足,减少粮食进口。为此,政府为粮食生产专门设立了10亿林吉特的基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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