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报告9月底上报
此次减免税普查涉及面非常广泛,涵盖了2003年底前所有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无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在普查之列。从涉及的税种来看,包括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个税种的减免税。
对于此次普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有关《2003年全国减免税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由计划统计司具体负责。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统计处处长张亚倩介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计统司便已经与总局有关业务司配合开始了这次2003年全国减免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张亚倩介绍,“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普查实施方案先后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力求让下面好操作,尽量普查到位。”。
目前,《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和一批相关文件、表格都已经引发到了各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须将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汇总表’)以及普查报告于9月底前,以电子方式逐级上报至总局。”
减免税博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说法,此次普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减免税的基本情况,促进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通过普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取得基础资料。同时,也使普查活动成为一次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在我看来,中央目前要进行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普查,核心问题是对地方在减免税问题上乱开口子的现象加以制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指出。
我国减免税的税权是集中在中央政府的,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减免之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在中央规定的范围之外乱开口子。从法制角度讲,地方上没有多少减免税的余地。
但现实存在的情况是,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运用多种手段,给企业让权,以涵养税源,给企业造成各种缓交或者免交税款的机会,其中就有针对减免税政策做的文章。
有专家指出,地方上进行税收减免,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先征后返,另一种方式就是地方上不是应收尽收。
以所得税为例,过去所得税完全是地方的,2002年开始,变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目前是中央得60%,地方得40%。所以本来两家共享的税收,地方如果给企业让利、减税的话,等于是拿中央的钱给地方请了客。
同时,一些地方财政收入比较宽裕的省市,不愿意对企业有更多的征税,往往不是应收尽收。
这个问题实际上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府的关系。地方上你减一点,我减一点,那么国家总预算就会减少。从全国来讲,这就影响了整个财政的规模和水平。
考问地方自主权
事实上,对于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问题,中央曾多次下文进行检查和整顿。国家审计署近年来也在加强对税收减免方面的审计力度。2001年,审计署查出税务部门违规缓征税款63.26亿元,违反规定减免税27.61元,应征未征、少征税款33.99亿元,混淆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17.75亿元。
刘桓教授认为,要想解决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从立法的角度看,应当给地方一定的立法权。
“目前我们的财政体系,我认为我们还是有些过于集中了。中国这么大,地区间差异那么大,如果完全采用统一政策就难免顾此失彼。”
刘桓教授认为,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应该允许地方政府有自主的灵活政策去处置。不过他同时也谈到,在体制没有改变之前,应该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想法,减免的口子不能随便开。
在采访中,刘桓教授谈到,按照他的理解,此次减免税普查,一方面是要看看我们国家目前各地方包括中央政府,有多少种政策在使用;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此次普查,为以后对各项政策进行分析做准备:那些对经济的长期发展不利的,或者是损害国家整体财政收入的,要清理;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则会在加以规范后进一步运用。
而张亚倩也指出,此次全国减免税普查意义重大,对于我们今后的税收工作,包括各项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及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等方面,肯定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