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以后,随着物价指数由负转正,一些人一改1998年以来强调“治理通货紧缩”的看法,猛然转向强烈要求“治理通货膨胀”;2004年前3个月的CPI分别达到3.2%、2.1%和3.0%似乎证明了“通货膨胀”正在加重。与此同时,在物价上升幅度高于名义利率的背景下,负利率成为一个重要的关注问题,由此,主张“上调法定存款利率”的呼声也不断增强。鉴于这些认识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当前的货币政策、投资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等的选择,央行自2003年9月以后已分别两次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因此,有必要予以理清。
在2003年8月后掀起的新一轮“通货膨胀”议论中,有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治理通货紧缩”与“治理通货膨胀”的逻辑关系
一些研究宏观经济的人,在1998年到2003年7月的5年多时间内,面对物价持续下落的态势,认为物价下落就是通货紧缩,因此,一直在强调“要治理通货紧缩”,并为此支招颇多;但在2003年8月以后,面对物价上升的态势,他们的认识又突然转向,大谈“治理通货膨胀”,并也为此频频出谋划策。由此提出了一个逻辑关系问题,当初要求“治理通货紧缩”的价格目标是什么(或者说,如今要求“治理通货膨胀”的价格目标是什么)?其内在机理是,如果说物价持续下落属于“通货紧缩”,那么,治理通货紧缩的基本目标就应是阻止物价下落并促使其回升,因此,物价在一定程度上的回升本来意味着“治理通货紧缩”目标的实现,应予以赞赏,可为什么一旦物价回升又慌忙提出“通货膨胀”一说呢(这是否意味着当初要求“治理通货紧缩”的目标并不清晰)?在当今物价上升中提出“治理通货膨胀”,这是否意味着应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令物价回落(即返回“通货紧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是否意味着一旦“治理通货膨胀”的目标实现就应着手“治理通货紧缩”?毫无疑问,对研究宏观经济的人来说,均衡价格是最理想的物价状态。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若非计划经济体制中的计划价格,何时存在过长久持续的价格不变状态?实际上,如果真发生物价长期不变(这至少意味着市场竞争中的价格竞争不存在),他们也许又将大声疾呼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机制、提高价格弹性。
由此,在这些人看来,物价处于任何状态都是不对的。物价上升属“通货膨胀”应予以“治理”,物价下落属“通货紧缩”也应予以“治理”,物价不变属“计划价格”还应予以改革。可是除了这三种情形,物价又没有其他存在状态,那么,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就只能随物价变化而不断“调整”,同时,物价状态也只能随宏观调控措施的变化而不断变动。如此周而复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保障经济运行秩序稳定也就不存在了。
物价回归与通货膨胀的逻辑关系
2003年10月以后,CPI上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食品价格上涨快速。2004年第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8%,其中,食品价格7.1%,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2.4个百分点。食品价格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是,2003年夏收因自然灾害、种植面积减少等因素,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继续发生严重歉收,由此,在1999年以后连续4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歉收的背景下,这些农产品的市场格局转向供不应求,引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在持续7年左右(始自1997年)的下落后转向恢复性回升。由于夏收为每年8月,所以,此轮物价上升始于2003年10月。将由这种农产品价格恢复性回升引致的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视为“通货膨胀”的认识中,有两个问题是值得探究的:
其一,如何对待农产品的价格回归?自1997年起,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落,以致于到2003年8月夏收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不足1997年价格下落前的2/3。在7年左右时间内,随着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绝大多数农业产区严重发生了“增产不增收”、“歉收更亏损”的现象(这是引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大幅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农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价值。按有关方面计算,以2003年8月夏收前的价格为基准,粮食价格在提高了50%以后,方才恢复到(或接近)1997年的水平,产粮区农民的净收入才可能由负转正。为了刺激产粮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今年政府财政拨出几十亿元专项资金按照10元/亩左右的标准补贴给种粮户,以争取粮食收成的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有限回升归结为“通货膨胀”,试图运用货币政策将其抑制,其效应值得深思。假定在货币紧缩的条件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果真回落了,那么,它的实际后果将是,产粮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再次受挫,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增产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局面;而要改变这种局面,保障粮食增收,政府财政可能就要付出更多的种粮补贴资金,由此,将本来可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进一步纳入财政机制解决范畴。这不是一种有益的政策选择。
其二,农产品价格回升势头有可能因银根紧缩而抑制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直接成因在于这些农产品的供不应求,深层原因则是这些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绝大多数农民在粮食生产中是没有“利润”概念的)。这些成因,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因实行紧的货币政策、收紧银根而消解。其内在机理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属居民最基本的消费品,其需求弹性很低。即便紧缩货币政策,个人消费中大幅缩减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消费量也不太容易。由此,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回升的条件下,收紧货币政策会有多大成效值得怀疑。退一步来说,在收紧银根的背景下,即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回升势头暂时被抑制住了,但这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格局没有改善(甚至可能进一步恶化),其价格上扬迟早也还将发生。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回升不是货币供给过多所引致的,不属通货膨胀范畴,也不可能因实施反通涨政策而改变行走态势。
需要指出的是,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扬对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必然有所影响,但这种价格上扬是城镇居民能够承受的;同时,考虑到这些农产品价格连续7年左右下落给农村居民带来的收入下降,考虑到这些农产品价格上扬多少可能给农村居民增加一些收入,在一定时间内(例如,2-3年)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势头,是有益的。
物价上升与居民生活水平的逻辑关系
治理通涨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由货币发行量过多引致的物价上涨中,如果居民的名义收入不变或名义收入上升幅度低于物价上升幅度,则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呈下降趋势,这将引致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发生,不利于稳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但是,在物价上升(且上升幅度有限)的条件下,如果居民名义收入的上升幅度超过了物价上涨幅度,其结果就将是另一种情形。2004年第一季度,在CPI上涨2.8%的同时,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2.1%,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了13.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分别上涨了9.8%和9.2%。这实际上意味着,不论对城镇居民来说还是对农村居民来说,物价上涨都没有给他们的生活水平造成下落性影响,因此,也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由此来看,眼下提出“治理通涨”也许是操之过急。
投资增长率过高与通货膨胀的逻辑关系
2003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呈现过高势头,虽然国务院采取了对一些产业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的措施,央行采取了收紧信贷资金的政策,但2004年第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仍然增长43.0%,其中,城镇投资增长47.8%。在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历史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曾经是引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其内在机理是,在绝大部分商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意味着投资品价格的上扬,而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约40%左右)将转化为消费资金,同时,投资品中有相当大的部分与消费品属同一商品,由此,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必然引致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引致通货膨胀。但这一机理在绝大多数商品(尤其是几乎所有的消费品)均严重供过于求的条件下是否依然有效却值得深究。一个突出的现象是,2003年以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投资品(尤其是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的价格明显上升,但除食品、能源等外,绝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并无明显的上升走势,相当多消费品(包括小轿车、家电等)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上游产品的价格上扬并未有效地传递到下游产品,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难以形成。另一方面,在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和收入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城乡居民的消费增长并没有明显提高(2004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仅为9.2%,与2003年同期相差无几),反而是储蓄存款余额继续快速增长,这意味着消费品市场中的供过于求格局将继续存在,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也难以形成。尽管可以对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与物价上升之间的关联程度做更加具体的分析(例如,进行分产业分析和产业关联分析),但实践已经证明,这些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并未引致消费品价格的整体上升,因此,不能继续沿用80年代所形成的思维。
实际上,在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的条件下,更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恐怕是,在下游产品继续处于严重供过于求格局的条件下,这些投资所形成的生产能力如何发挥?换句话说,如果这些新形成的生产能力不能有效发挥,与此对应的投资资金是否可能形成新的不良资产?从这个角度来看,近期出台的有关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速的政策,与其说是为了抑制通货膨胀,不如说是为了防止新的不良资产大幅形成。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将物价上升都看作是货币现象,统称为“通货膨胀”,并用治理通涨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非货币性物价上升与货币性物价上升区分开来,并据此选择相应的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