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注重基本制度建设。吴敬琏指出,过去我国金融市场混乱给出的一条基本 教训,是因为基本制度不健全,导致了“逆向筛选”。现在,我们的金融监管“必须 把注意力放在市场规则、公司治理、信用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监管才能事半功 倍”。
第二,严格监管。吴敬琏说,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金融市场监管不 力,以致市场上庄家纵横、内幕交易、蓄意舞弊等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 规活动盛行。“这种状况绝不能继续下去。”
第三,实现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他认为,我国目前监管机构分设的体制构架, 容易由于监管机构之间不协调而留下监管空白和漏洞。“现代金融业中信贷、证券、 保险等业务难以截然分开,当前的金融监管要继续探索协调和改善监管的途径。”吴 敬琏说。
第四,防止把对违规与否的监管,变成对金融机构的微观活动的行政干预。他 说:“过度监管和把监管变成微观干预的做法,不利于市场的有序运行,应当注意防 止。”
吴敬琏最后认为,金融市场是信息高度不对称的不完全市场,而且金融风险具有 传染性和蔓延性。因此,金融监管应当贯穿金融运作的全过程,同时建立起严格的市 场准入机制、审慎监管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吴敬琏是在由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麻省理工大学斯隆商学院和中国国际 工商学院在上海举办的“中国金融国际年会”上表达上述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