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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相信市场还是相信管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7-13  
我国素有重视粮食安全的传统,历代政府都将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的任务。《汉书·食货志》就有“食为政首”,将吃饭问题作为政府的首要工作来抓。我国有用行政管制手段确保粮食安全的传统、经验、习惯,特别是建国以来建立了庞大的粮食管制网络。因此,我们的政府比较相信行政手段,有时甚至到迷信的地步,而对市场手段促进粮食安全则将信将疑。特别是最粮食价格上涨,不少人又树起了管制大大旗,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粮食安全究竟是相信市场,还是相信管制呢?笔者认为,粮食安全问题既要相信市场,也要相信管制,相信市场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粮食安全的成本,相信管制就是要要用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弥补市场的缺陷。

  一、粮食安全:相信管制没有错,但不够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粮食安全大多是通过行政管制手段实现的,我国古代就有屯田制、仓廪制、赈济制、蠲免制等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政策,建国以后的粮食统购统销更是行政管制的登峰之作。外国也不例外,如日本的“大米”政策,欧盟的粮食干预政策,美国的粮食支持政策等无不是依靠行政力量来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国内外粮食管制政策基本确保了粮食安全,确保了人类的发展,所以粮食安全相信管制没有错。但是仅仅依靠行政管制还不够。

  行政管制能够通过强制力量解决几乎所有的粮食问题,但是自身也有缺陷。行政管制能够解决粮食问题这已经为国内外的历史实践所证实。但是这种方式并不是成本最小,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方式。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强制实现粮食供求平衡是一种低水平的、“半饱型”的强制平衡。因为行政管制不是万能的,它也有缺陷。如果不依靠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政府并不知道市场的均衡价格在什么位置,不知道市场上粮食是多了还是少了。在政策选择上,就会比较盲目,只能根据经验来定价,这种定价方式,可能使粮价定得低,也可能定得高。定得低就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根本就没有产粮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以后年度的粮食供给。定得过高又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支付较多的政府管理成本。行政管制能够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但是不能以最小化成本解决所有的粮食安全问题。行政管制力量不能持久的解决粮食问题。行政管制力量的确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当粮食短缺时,通过各种财政补助或者优惠政策,可以增加下个季度的粮食供给。当粮食供过于求时,政府通过减少粮食的支持保护,或者抛售储备粮食来平抑市场,确保供给。但是这种方式只能短期有效,暂时起作用。因为这种方式长期使用,不仅政府要承担巨额的行政管现成本,而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会受到压制,长期如此,政府力量的度就无法保证。管理的边际效果也会发生作用,即管理得越多,管理的时间越长,其边际积极作用越少,—旦边际积极作用与边际负而作用相当。则行政管制力量的作用就为零。行政管制力量只有以市场为基础才能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行政力量什么时候干预,干预的程度如何,以什么方式干预,都必须以市场的现状为参照。如果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或者干脆排斥市场作用,则行政力量使用的度和使用的时机就无法控制。可能力量过火,使调整反馈过头,也许力量不够,难以达到粮食长期平衡的目的。有时可能时机还不成熟时,就过早进行干预,从而影响市场的正常调节;也许时机已经成熟,但是如果没有市场参照,也可能会忽视,从而错过调控的时机。所以行政力量要有效的发挥作用,要恰如其分的弥补市场的缺陷,必须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

  二、粮食安全:相信市场没有错,也不够

  市场有着天生的优点,能够反映供求关系,能够引导供求趋向平衡,而且这种引导不需要花费政府任何成本,所以粮食安全相信市场没有错。

  市场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解决粮食供不应求时的供求矛盾。市场化的本质就是用市场的力量来引导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粮食市场化的就是在粮食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上让市场机制单独发挥作用,用价格来引导粮食的产供销。当粮食的供给小于需求时,放开粮食管制,粮食价格上升,这无疑可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粮食产量会增加,并向均衡产量推进。这不需要花费多少调节和管理成本,只要让市场自动调节就行了。所以说如果是粮食供不应求时,利用市场机制,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就能使粮食产量推向供求平衡。

  市场也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解决粮食供过于求时的粮食供需矛盾。当粮食供过于求时,放开粮食价格,则粮食价格会下跌,农民会减少粮食种植面积,进而减少粮食供给数量,使粮食产量降低,并推向供求平衡。也就说,粮食供给如果多了,让市场价格引导农民,就能让过剩的粮食自动降下来。不需要要行政力量,也不需要行政成本。

  市场作为一种商品或者一种经济的调节机制,有其天然的优点,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对于一种普通的商品,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但是一旦这种商品具有超越普通商品的社会性质、政治性质或者战略性质,市场机制就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非经济的性质。粮食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仅具有普通商品所具有的经济性质,也具有普通商品所不具有的社会、政治性质。由于粮食的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市场只能够用较低的成本解决粮食多了和少了的问题(即使是这些问题也只能从数量上解决粮食的供给问题),但是在粮食供给背后的其他相关的问题,特别是非经济性质的问题却无能为力。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就不能说粮食安全问题已经很好地解决了。所以,市场只能部分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仅仅相信市场还不够。

  1、市场力量不能解决粮食的稳定供给问题(即不能确保粮食始终处于供求基本平衡的范围内)。粮食是一种特殊性的商品,供给弹性大而需求弹性小。粮食价格的任何上涨都会引起供给的大量增加,而需求对于粮食的价格却不太敏感,既使价格再高,也不会减少多少,价格再低也不会增加多少,在一定的时间内需求可以说接近常数。而且粮食一旦出了问题,就危及人的生存和国家经济安全,任何一个国家都把粮食问题作为—个战略性问题来对待。粮食需求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粮食必须保持在—个稳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必须长期使农民要有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但是市场机制却无法使粮食种植而积长期稳定在保证粮食稳定供给的范围内。因为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粮食的供求,其产量总是在供需均衡量上下波动的。当粮食食供过于求时,粮食价格下跌,农民在价格的导向下,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农民的这种自发行为就会使得下年、或者下下年粮食产量低于均衡产量。反之,当供不应求时,农民就会自发调增粮食种植面积,使下年、或者下下年粮食产量高于均衡产量。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粮食供给量的大幅振荡,就无法保证粮食的稳定供给,即不能确保粮食始终处于供求基本平衡的范围内。

  2、市场化不能持久的解决粮食经济安全问题。因为粮食作为关系生存、关系经济安全的特殊商品,不允许,也不能随意波动,特别不能波动使之低于粮食安全的极限。这有二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收入波动与产量波动是一种累积性的波动。因为在农民收入波动后面,还伴随着粮食供给的波动。而且后一个波动的幅度大于前一个波动的幅度。如果不能把农民的收入波动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以内,粮食供给波动就无法控制。二是粮食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生物性生产,周期较长,在粮食生产周期中,即使出现了价格的大幅变动,农民也无法调整生产规模。只能任其波动,这些波动还有累积的性质,从而进一步放大粮食的供给波动。如果没有外力干预,任市场调节,价格信号传递的滞后性只会使供给严重低于需求后,价格才会反弹。而这时对经济安全已经造成了实质的危害。三是粮食产量与价格的波动是一种发散型的波动。根据“蛛网理论”,本期商品的供给量决定于前—期的价格水平。这就使得粮食价格波动与产量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大,离开均衡点越来越远。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发散型蛛网”。如果任其波动,其震荡幅度一定会超出经济安全范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力量来干预,粮食经济安全、粮食的供给稳定、社会物价的稳定就无法保证。

  三、粮食安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

  市场和行政管制,在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方面有优点,也有缺点,都能够促进粮食安全的解决,但是都无法单独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或者以最低的成本解决粮食问题。因此,这就要求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时,合理确定各自的分工,取长补短。目前的关键是要相信市场,充分利用市场的优点,在此基础上利用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共同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1、相信市场就是要以市场为主导调控粮食供求关系。在新的粮食流通体制中,市场应该成为主要的调节工具和调节手段。一切交易、一切资源的配置、一切利益分配都应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让市场力量解决,减少政府干预,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成本。

  2、引导市场就是要以政府的宏观调控矫治市场潜伏的安全隐患。政府力量作用的空间和范围,应是市场机制作用不了,或者市场作用无法解决的粮食的各种非经济性质。如粮食的社会稳定性质、粮食的经济安全性质、粮食的社会公益性和粮食产业本身的弱质性。如在粮食供不应求时,是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的时候,一定要依靠市场的力量,这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而在粮食供求基本平衡或者供过于求的时候,光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解决粮食的安全问题,需求政府出面来解决。

  在运用政府力量矫治市场失灵时,也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尽量使用市场的手段,而要少用川行政管制。只有交替运用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才能使粮食问题的函数取得极大值,使诸多粮食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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