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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场化与粮食市场建设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1粮食市场化的核心是建立一种新的粮食流通体制
        搞计划经济在理论上曾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势.在粮食问题上尤为突出。然而,当粮食不再短缺,而是供过于求的时候,这种通过分配来进行消费的方式就完全成了多余。党中央、国务院最早认识到这个问题。1985年,在刚刚经历了1984年农村首次出现卖粮难之后,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室提出了改统购为定购的思路,从此走上了粮食市场化的探索之路。1992年部分地区在政策上放开了粮食的购销和价格,由于当时条件仍不成熟,期间有过一些反复。真正意义上的放开是2001年,浙江省经过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搞试点。当年底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之后,又有一大批省市放开,不少还没有放开的地方,实际上也是保留某些地区的某些品种。从趋势上看,全国全面放开粮食已经为时不远、但放开之后并不表明市场化已经完成。放开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粮食的消费不再由政府来分配,而是山消费者自己到市场上去选择;二是粮食的价格通过供需关系山市场决定,并由此引起对产量和品种的调节、这网点虽然是粮食市场化的基本内容,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分一方面,在放开购销的情况下,怎么保证每天都有充足的粮食供人们去选择;怎样确保市场决定价格是有序的,而不是混乱的;如何保证粮食的品质和卫生指标 达到了人们生活和健康的要求?过去这些问题都交给了粮食部门去解决,现在粮食部门已经没有了这些职能。这就意味着,粮食市场化不仅仅是放开计划和价格的问题,而且需要重新建立一种新的流通体制,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
        市场化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自愿。中场化的流通体制就是在这些原则下建立新的流通行为规范,起码应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经营主体、经营规则、监督管理。
        经营主体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局面,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由于对粮食经营者的管理尚不够规范,以至于无证经营和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比较多。这主要带来2个问题:一是逃避法律责任;二是不利于行业管理。对此,今后政策上要放宽,法律上要从严。所谓政策(放宽,是指不论个体还是集体、公有还是私有,都可以经营粮食。所谓法律上从严,是指每一个经营者都必需严格依法办理执照,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规则除了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以外,今后应着重加强对粮食商品本身的管理。粮食是每一个人大大都必需消费的、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但现在对粮食商品的管理仍然十分粗放,无产地。无包装、无厂家、无商标、无卫生标准和卫生检测等等,问题相当普遍。这与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和粮食市场化的发展很不适应。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在加工环节建立质量检测制度,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成品粮不能作口粮上市;其次,上市成品粮属于零售的必须进行包装。如果是加工厂直接包装的,包装袋必须标明品名、产地、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保质期和厂家名称、地址等;高档的商品粮,还应标明一些重要的卫生指标。如果是销售单位包装的,上述内容由销售单位来标明并承担法律责任。粮油复制品保质期比较短,并且有双重污染的可能性,管理应更严一些。
        监督管理包括对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监督、粮油商品质量监督、经营规范监督等。从现在的机构设置来看,主要涉及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对粮食商品不是很了解。同时,人员力量也明显不足。相对来说,粮食部门对粮油品质比较熟悉,而且整个粮食行业归口于粮食部门协凋。问题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粮食部门的职能专业性显然已经淡化。为了强化对粮油商品质量的监管,今后应该组建专门的“粮油质量监督所”和“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归口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生产和上市的粮油,要经常抽样检测,对于粮油卫生中存在的社会性问题向政府提出报告;对于不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的具体事件直接进行查处。
        粮食市场化的安全措施关键是两方面:一是生产能力;二是调剂能力。
        生产能力虽然全世界不少发达国家的生产能力处于过剩状态,但是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粮食的进口始终只能控制在余缺调剂的分寸上,决不可造成受制于人的局面;虽然我们加入了WTO,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必将对国内粮食流通带来巨大影响,但是到了关键时刻,经济必须为政治服务。因此,无论农业结构怎么调整,无论WTO的规则有多大压力,我们都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面积,采取必要的手段,确保实现粮食供需总体平衡。
        调剂能力首先是粮食的吞吐能力,主要是仓库、储备规模和财政支持问题。西方国家生产规模大,现代化程度高,仓库和储备可以委托给农场主去操作。而中国目前还只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成本要比他们大得多。中国粮食储备的现状是:国家储备比较充足,地方储备很不平衡。南方已经放开的地区,这两年储备粮增加的幅度较大,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有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不但储备难以到位,就是仓库设施也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旦粮食全面放开以后,这个问题就会相当突出。财政支持主要是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虽然中央对各地粮食风险资金到位的情况非常重视,但从实际情况看,问题比较严重。因为不少地区在粮食问题上存在着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政策性亏损挂帐严重,仓库设施陈旧,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基金不到位也就不足为怪。
        与调剂能力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布局。普遍认为:市场化是不需要计划的。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严格地说,现代的经济既是放开的又是被控制的。说放开,是指资源配置、择优选择等功能由市场去完成;说控制,是指在宏观上要有一个把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粮食生产的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前一段时期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今后放开了是不是就不需要落实责任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中国粮食全面放开来临之际,中央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特点,要求各级政府在当地的农业综合开放规划中制定中远期粮食生产规划,由各地行政首长负责实施。
        2建设粮食市场要有新的眼光
        粮食市场化离不开粮食市场建设。粮食市场应当分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是指整个粮食流通领域,第二个层次是指具体的粮食交易场所。这里讲的主要是第二个层次。
        浙江省自去年放开粮食以后,各级政府对粮食市场建设都非常重视,继1992年之后,再度掀起了粮食市场建设热。现在大部分市、县都已经或者正在建设粮食市场。从总体上看,加强市场建设符合形势的发展,但是,在建设粮食市场中要有新的眼光。90年代我们考察了历史上的江南4大米市,发现曾经有过的热火朝天的场面已经“时过境迁”。最近,我们对粮食市场的现状又进行了粗略的考察,发现粮食市场的发展虽然形成了一种趋势,但是大部分粮食市场,特别是县级以下粮食市场都比较萧条,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情况告诉我们,粮食的生产格局和交通运输条件发生了变化,相应地对粮食市场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粮食是一种笨重而又簿利的商品,不宜有过多的流通环节。现在交通条件大为改善,不少粮食是从产地直接运往销区。产区的粮食到了销区以后,大量的是在车站、码头直接进行发货,只有那些距离车站码头较远的、一次进货量不大的零售小店才有可能到当地的粮食批发市场去进货。这就决定了:第一,粮食市场建设要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次是调剂省际和地区性粮食余缺的大市场。这些大市场是由全国生产格局和交通框架决定的,主要应建在各个陆、水运输的枢纽,数量不宜过多。第二档次是批零兼顾的县级及其以下的粮食市场,其批发的对象主要是附近的零售粮店。虽然这种市场品种齐全、价格低廉,光临的零售顾客也不少,但是从总体上看很难形成很大的交易量,因此规模不宜过大,最好是与其它农副产品市场相结合,在农副产品市场中开辟一个粮食交易区。第二,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粮食市场中的物流将逐步减弱,信息流将逐步增加,而巨作用将更加突出。这就促使粮食市场的功能主要是服务而不是盈利。明白了这一点,在创办粮食市场的过程中,就要主动降低门坎,减少收费,强化服务。否则,就很难使粮食市场兴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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