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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浅谈新形势下我国粮食供需区域平衡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近年来,我国的粮食供需区域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南粮北调”转变为“北粮南调”、“中粮东调”。随着不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种植结构的深化调整,这种供需变化将会越来越大。如何在全国“一盘棋”的大原则下,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构筑长期有效的粮食区域平衡机制,是我们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目前粮食供需区域平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区域流通体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市场调节作用明显增强。但由于市场机制及其配套措施还不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行政干预的影响,以至于区域之间的粮食交换贸易关系常常处于一种不合理的状态之中,产区和销区利益分配失衡。这一问题很值得重视。

  1、主产区商品粮在交易中存在价值流失。由于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一般工业品相比有其特殊的生产过程,其价值的有机构成相对不高,这就决定了粮食是一种天然的、既不可或缺但又不能价格过高的商品,各种利益群体消费者必须都能承受。最起码在目前的情况下,粮食生产者还难以分享到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还会长期存在。即使在整个农业生产结构中,无论同畜牧养殖业相比,还是同种植业内部其他经济作物相比,其比较效益也一直处于低谷。随着主产区粮食商品的调出,隐形中的这种利益就会不知不觉的流入粮食消费区。

  2、减少了主产区粮食加工和转化增值的机会。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由温饱型向小康型的过渡,人们的膳食结构将逐步改善,通过粮食加工或转化方式间接消费的粮食数量将会越来越高。粮食产业链的伸长,加工和转化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价值的增值。但粮食主产区往往基本上是以商品原粮的方式销出,粮食加工和转化增值的机会也就随之被转移到销区,主产区也就相应失去了这个机会,更不用说与粮食加工或转化所相应产生的劳动力就业机会了。

  3、粮食主产区财政包袱沉重。粮食作为一种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特殊商品,一定程度上带有政治目标和社会保障的特殊属性。在特定时期,对主产区来讲既是一种经济目标,又是一种政治任务,市场风险和承担费用自然就会大一些。特别是在粮食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库存积压,调销不畅,产粮越多,负担越重,贡献越大,包袱越重。中央对地方风险基金包干包死,地方财政不堪负重,一些产量大省粮食生产与财政收入一直负相关就是很好的说明。

  上述产销区粮食分配利益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增加区域供需平衡的难度。当粮食多时,销区有可能会压级压价,不愿及时调入,形成产区积压;当粮食少时,产区为赚回原有损失,有可能会抬高价格,甚至采取手段封锁市场,划地为牢,使粮食区域供需平衡难以实现。

  二、新形势下促进粮食区域供需平衡的对策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相差悬殊。由于资源禀赋和投入要素收益不同,其粮食生产成本也不会一样。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布局,要在全国“一盘棋”的大原则下,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实现粮食供需区域平衡。

  1、进一步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粮食省长负责制,在今后一个时期,对我国粮食供需平衡尤其是区域平衡,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选择。粮食省长负责制是一种权利,但更是一种责任。这就要求作为一个区域的行政长官,必须对本辖区的粮食供需平衡负全责。当然,这里讲的对一个区域内的供需平衡绝不是产需平衡。在一个区域内,供需平衡和产需平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同的地区,由于自然赋予条件不同,完全自力更生,自己生产,自求平衡是很难办到的,而且在经济上也不合算。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来促进区域平衡,逐步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一方面省长负责制,要多用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调节粮食生产和流通。不可否认,一定时期行政命令可能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命令代替不了市场机制。过多地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往往会造成资源的低效和扭曲,这些教训我们是很深的。另一方面省长负责制所负责的内容也要有主次之分。主要的职责就是保护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和推广,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国家核定的粮食储备体系,加快粮食市场建设,建立竞争、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新秩序。

  2、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粮食生产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从农业资源空间分布的特点看,我国粮食生产和需求在区域间的不平衡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在充分发挥各地农业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在粮食产销区建立起合理的分工与协作。一是粮食主产区要稳定粮食面积,优化粮食品质,进一步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为国家和粮食销区提供更多的商品粮。粮食主销区要通过需求拉动和利益补偿为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提供新的契机,支持产区粮食生产。产销区要在各自资源禀赋的条件下,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社会合理分工,形成区域间粮食供需平衡的市场调节良性机制。二是规范和调整粮食产销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粮食主产区有义务为销区提供粮食保障,但销区也必须相应承担支持产区粮食生产的责任,进一步调整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如,目前我国各级粮食储备还大多集中在产区。按照受益和承担责任成本相一致的原则,销区应该利用其拥有的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储备体系,减轻产区的储备压力;或者委托产区代购代储,支付一定的代购代储费用,以缓解产区粮食企业的资金困难。

  3、产销区之间要建立起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区域合作机制。随着农业专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区域之间的互通有无将会越来越密切,对绝大多数粮食的销区来说,其粮食需求将主要依靠产区来供给。粮食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产销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尤为重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关系,粮食产销区之间的经济交往首先应该体现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产区应当继续发挥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向销区提供更多的商品粮,但商品粮价格要大体上体现其价值,即生产成本加流通费用加平均利润,使粮食产区的经济利益不再通过调出而流失。目前,区域间的大宗粮食交易大多是通过购销合同确定下来的。为提高合同的履约率,要完善粮食区际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产销区都要真诚相待,提高信誉。产区要在歉收年份优先提供粮源,销区要在丰收年份优先提供市场,保证常年稳定的粮食供求关系。

  4、构筑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粮食流通大市场。实现粮食供需区域平衡,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切实消除区域之间的贸易壁垒,使粮食流通能够货畅其流。长期以来,我国粮食区域经济运行一直难以走出这样一个怪圈。即粮食多了,价格下跌,产区急而销区不急,产区积压爆满,而销区拒绝调入;粮食少了,价格上涨,销区急而产区却又不慌不忙,销区急切调入,产区却封锁市场,划地为牢,区域间贸易壁垒影响正常粮食流通。因此,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粮食流通大市场是实现粮食供需区域平衡的必有条件。

  5、适当利用国际市场,缓解区域供需矛盾。从我国粮食供需总量平衡来看,为弥补今后由于人多地减和间接需求粮食扩张而引起的短缺,适度增加粮食进口这是必然的。从区域平衡来看,适当扩大利用国际市场,同样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比如,我国南方居民素以大米为主要口粮,切习惯上以籼米为主,而北方水稻生产能力有限,又多为粳米。这就决定了我国“南粮北调”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为“南饲北调”。饲料用粮多从北方调入,而在解决南方地区口粮问题上,则应在依靠本区域内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以达到区域内的口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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