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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颁布实施《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2月25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签署省政府令,正式颁布实施《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立法工作,在粮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把粮食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粮食法制建设步伐。《办法》是省政府颁布的第一部粮食行政规章,这标志着广东省粮食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加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依法保障粮食安全越来越显重要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广东省既是粮食主销区,又是缺粮大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粮食产不足需的矛盾日益突出,粮食缺口逐年扩大,粮食安全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全省每年粮食缺口近2000万吨,需要从省外采购或进口解决,粮食总量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旦粮食供求形势发生变化而引起市场较大波动,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粮食法制体系,依法管理粮食,确保粮食安全,已成为当前粮食工作的当务之急。储备粮作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资,完善管理法规,是依法管好储备粮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广东省粮食市场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依法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和粮食行政行为已十分迫切。一方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急需通过法制手段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在市场化条件下,政府管理粮食不能完全依靠行政命令,而主要应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配置粮食资源,依法调控粮食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立法工作

  广东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把粮食法制建设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2001年全省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时,省政府明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省级储备粮垂直管理办法,规范储备粮管理行为,依法管好储备粮。按照省政府部署和立法工作程序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组成了《办法》起草工作小组,研究《办法》的框架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市县基层进行立法调研。经过调研,形成了立法可行性报告和《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认真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的意见,并做了反复修改。省法制办2002年把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列为省政府规章立法预备计划,2003年列为必须完成的立法计划。在制定《办法》过程中,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省法制办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充分听取和采纳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长期以来,粮食法制建设一直严重滞后于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办法》的出台,首先使广东省粮食法制建设实现了零的突破,标志着粮食工作开始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并必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快全省粮食法制化建设进程。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粮食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依法治粮,确保粮食安全。三是为全省依法管理粮食工作提供了范例,有利于指导市县完善粮食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粮食行政和粮食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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