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今年1月1日后,一种新型的居民身份证将替代人们现在使用的身份证。据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非接触式IC卡芯片"信息存储技术,同时,发放范围也将扩大。新的《居民身份证法》则规定,16岁以下的公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由监护人负责申领居民身份证;军队、武警人员也发放居民身份证;劳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也将发放居民身份证或允许持有居民身份证。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持有身份证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更加严密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这部条例对中国海关估价制度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规定了海关在什么情况下承认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哪些费用应当计入成交价格,不承认成交价格时如何估定完税价格,以及如何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同时,充分考虑了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纳税义务人估价方法的选择权等若干权利予以规定。这一关税条例的颁布,对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规范进出口关税征收和缴纳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许多地方呈现人性化。国务院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同时,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新《条例》还进一步准确地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明确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职工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外生产的药品将只允许由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8个城市口岸进口,其中,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将只能从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进口。该《办法》还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建设部公布的《意见》,对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该《意见》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意见》指出,对于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办法》提出,国家提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从2004年开始,观众在黄金时间收看电视剧,不用再担心被广告打断。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暂行办法》规定:在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用餐时间,不得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广告。广播电视每天播出广告不得超过节目总量的20%。《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总局令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