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和国家计委等6部门《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暂行办法》(计粮办[2000]24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粮源组织
一、退耕还林补助粮的粮源。退耕还林补助粮的粮源,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周转粮,必要时经批准可动用地方储备粮。使用商品周转粮全部采用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
二、招标采购的原则和方式。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招标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计划、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经计划、财政部门核准可以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自行办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的招标工作,也可委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要逐步探索和实行网上招标,以提高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招标采购的范围和品种。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招标采购的范围是省内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招标采购的粮食均为商品周转粮;招标采购的粮食品种为小麦、玉米等。招标采购的粮食,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并具有检测报告。
四、招标采购的时间、地点。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招标采购由省统一组织,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确定。各有关市粮食局于每次招标采购前一个月将分库点、分品种的粮食招标采购计划报省粮食局。
五、招标采购资金。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招标采购所需资金,原则上使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本批次采购退耕粮食所需资金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到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在省农发行开设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招标采购结束后,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负责与中标人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价格结算,年度终了后,省财政厅负责与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进行清算。为确保供应,在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下,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可根据招标采购成交合同,向农发行申请调销贷款,开户行按有关规定提供贷款支持。
招标采购的详尽事宜,见《河北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招标采购交易规则》。
粮食供应
一、供应标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200斤。粮食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退耕乡、村、户所需匹配的荒山面积不足,需从其他乡、村、户调剂匹配荒山的,可征得退耕群众同意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粮食补助标准内适当调整补助数量。
二、供应品种。根据我省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全省粮食库存情况,粮食供应品种为小麦75%、玉米25%。退耕补助粮原则上只能供应原粮,各级政府不得强制加工、供应成品粮;退耕群众要求供应成品粮的,由农户与供应企业签定协议后方可供应。
三、供应质量。供应退耕户的补助粮,必须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凡未经国家指定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供应给退耕户;陈化粮不准供应给退耕户;超期储存的粮食也不准供应给退耕户。招标采购的粮食,入库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才能供应。
四、供应办法。
1、供应退耕区农户的补助粮,采取分村造册,分户发证(或卡),分期供应的办法。即由有退耕任务的村将退耕户登记造册,经乡(镇)、县有关部门逐级核准,由县林业部门负责发放河北省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县粮食部门组织有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做好补助粮供应工作。
2、退耕补助粮每年分2—3次供应到户。其中退耕还林第一年,在退耕户完成整地并经县林业部门验收后,可以预先兑付50%的补助粮,其余补助粮待退耕还林成活率验收合格后再兑现。
3、退耕区农户持粮食供应证(卡)和退耕还林任务验收卡到指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领取粮食。退耕户应从供应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粮食,超过6个月未领取的,按每年0.04元/斤加收保管费。
4、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证由省退耕还林(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供应网点。
1、粮食供应网点由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选择,经市粮食局审查,报省粮食局批准。
2、承担补助粮供应任务的网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且取得省“合格购销企业”资格。
(2)执行粮食购销政策严格、认真,在粮改中未发生严重违反政策的行为。
(3)粮食仓储条件较好,具备必要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4)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行为规范,社会信誉好。
3、粮食供应网点必须用招标采购的粮食保质保量直接供应退耕农户,不得自行串换,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供应网点的数量,应本着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的原则确定。退耕任务较大的乡镇,要做到一乡一站;对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组,可增设临时供应网点。
六、作价办法。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统一确定不同标段的标的。招标采购的粮食底价为送到指定收货地点的价格(每个县指定一个铁路站台或库点)。投标企业应按照顺价销售、当批粮食不发生新亏损的原则计算确定本企业的投标价格。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与中标企业按照合同成交价格进行结算。省财政对供粮企业,按每供应一斤粮食核拨3分钱(包括供应环节的所有费用、损失损耗和利息)毛利结算。
七、粮食价款及调运费的拨补和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退耕粮食调运费,专项用于退耕粮食在县域内指定的收货地点至供粮企业的短途调运。调运费省对各市包干,市对县可根据实际运距等情况调剂使用。
组织领导
一、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下设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粮食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农发行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省粮食局。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采购供应办公室负责全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招标采购和供应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工作。粮食招标采购工作要接受省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招标采购的组织和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