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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北现象”调查(结语篇)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陈锡文:调整思路解决“新东北现象”——“新东北现象”调查(结语篇)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


“新东北现象”是入世对我国农业冲击的初步显现。它在入世背景下的出现,也暴露出我国农业多年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教授。陈锡文认为,入世对农业的冲击不可掉以轻心,解决问题要有大的思路变化。


解决“新东北现象”要调整思路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刚从吉林调查“新东北现象”回来,听说您最近也到东北了解了一些情况,请问,入世后农业所面临的巨大冲击为什么首先会在东北出现?“新东北现象”的出现,除了入世,还有其他原因吗?


陈锡文(以下简称“陈”):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和吉林,粮食问题带来的压力和忧虑,不仅是因入世才开始显现的,从20世纪90年代末时就出现了。


从吉林的情况看,压力最大的是玉米。当年对于中国真正渡过粮食短缺的关口,东三省和内蒙古东部的玉米增产起了非常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谷物增产中,将近50%是玉米,使得粮食总量迈过了“供应不足”这个坎。从那时看,粮食生产追求的是总量,上上下下对于产量的增长给予了高度关注。


1968到1978年期间我在黑龙江兵团呆了10年。那10年中,主要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几乎没有多大的变化,玉米的亩产大多不到400斤。但过了20年,90年代末回去看,玉米亩产800斤、1000斤根本不在话下。但随之而来的变化是,玉米过去是当地农民最主要的口粮,现在没多少人愿意吃了。产量高了,口感却不好了。这个现象关系到品种和种植制度问题,东北玉米突出的问题就是过度追求产量造成越区种植。在粮食供求平衡后,有一个不好的名声,那就是水分高、库存成本高、烘干以后质量下降。前些天在吉林,洪虎省长说,如果亩产低一点,但质量真正好,也不见得效益就差。我粗略算了一下,整个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大约产出4000万吨玉米,如果水分比正常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就要烘干400万吨水,这相当于一个小水库。


供求平衡后,市场对粮食作物提出了各种新的要求,但我们的思路还没有转过来。例如玉米,专家提出,要用作饲料的话,就应该按饲料的方法来种,等灌浆到六七成的时候,籽粒的蛋白质有了,秸秆也有营养,一起用作青储,饲料才有质有量。但这样一来,粮食统计怎么办?产量一下子掉了许多,上面会不会怪罪?另外,东北的玉米化工正在发展,生产大量的淀粉、酒精等,从这个角度看,玉米是工业原料,是经济作物,但现在只把它算作粮食,那就要关注产量,和现在的实际用途有很大脱节。从玉米看,要变的不仅是技术,如果玉米产业发展的大思路没有改变,具体的生产、技术政策就很难确定。这个思路就是把玉米当作饲料工业、化工工业的原料,还是继续看成老百姓的口粮。现在的困难就是在这里徘徊,已经好几年了,在这个泥潭中还没有拔出来。 


就吉林、黑龙江等粮食产区来说,仅仅靠卖原料,而且是普通的、传统的饲料工业原料,经济效益肯定不行。玉米在当地如何形成产业链条,农民能在拉长的产业链条中有合理的地位和利益分配,这是关键。东北为我们解决粮食供应做出过巨大贡献,但供求矛盾解决之后,如何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需要做大文章,需要有大的思路变化。 


入世对我国粮食的影响决不可掉以轻心


记:目前入世的冲击还只是初步的显现。今后的情况是否会更严重?


陈:今年我国承诺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是1830万吨。但如果将其中的400万吨大米按我们的统计口径换算成稻谷,就是2000万吨。按国际口径,大豆不算作粮食,但我国是统计在粮食总产量中的,去年实际进口了大豆约1500万吨。今年还有251.8万吨豆油的配额,折成大豆大约为1300多万吨。因此,如按我国的粮食统计口径计算,实际上可能的粮食进口是4000万吨。按照这个比例,进口量将可能相当于我们现在粮食总产量的9%,压力也就相应地显露出来。


这就要求我们对国家粮食的自给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重新有个认识,心里要有数。如进口4000万吨粮食,按我们现在的劳动生产率计算,至少涉及到2500万农民的收入。按去年粮食价格计算,12个粮食主产区农民人均将影响到100-130元的收入。对这个压力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说入世有利有弊、利大于弊,但粮食主产区目前还不能讲就是利大于弊。所以我觉得处理好地区政策非常重要。因为实际受损和受益的地区、产业、产品和人群是不一样的。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产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都非常注重地区政策。在国外,我们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在国内,要尽可能调整地区政策,防止差别的进一步扩大。入世很可能为沿海地区的农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而给内地的粮食主产区带来更大的压力,我觉得现在有这个苗头。政策的调整应该注意这一点。


入世可能会加速产区粮改


记:采访中我们发现,目前在主产区粮食还是由国有粮食企业独家收购,而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在粮食主销区已经进行的粮改,在产区是否行得通?入世对于产区的粮改有什么样的作用?


陈:按照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浙江、上海等八省市粮食购销放开,对于还没有列入八省市的地区,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基本政策没有变,但保护的范围和水平由各省决定。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是,省里确定保护的范围,比如只保护大米,那玉米和大豆就完全靠农民自己面对市场;而保护价的水平高低也是省里确定,如果定的价格同市场价差不了多少,比如就高一分两分钱,农民就面临着选择:粮食是卖到粮站去还是卖给商贩?


入世之后,整个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取向改革一定会加速。从目前来看,购销完全靠国有粮食企业是撑不住的。在东北这个问题尤其突出的原因是,玉米以前是绝大部分农民自产自吃的口粮和自产自用的饲料,但现在基本不吃了,发展畜牧业时主要也是买饲料。原来农民可以自己储存和消化的,现在都卖给国有粮企。这样流通就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体制改革也势在必行。


销区的粮改给产区腾出了较大的空间,因此,产区和销区之间比较稳定的购销合同必须加快建立。在价格形成方面,玉米、大豆最终的出路全世界都是靠期货市常应该引导我们这些大宗农产品逐步向期货发展,才能有比较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土地流转


必须先“动人”,后“动地”


记: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单家独户的粮食生产,导致了粮食的成本过高,质量较低,必须进行土地流转,搞集中规模经营。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陈: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我认为要消除几个误解:


一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和土地流转集中的关系。现在有一种比较时髦的说法,认为“30年不变”的政策妨碍了土地流转。我觉得这是非常大的误解。至少,说这话的人没有认真看过中央土地政策文件。中央的政策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确有条件的地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在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自由流转”。


二是我们农业生产小规模的问题不是政策导致的,而是国情决定的。农村有9亿多人口要就业、要吃饭。如果有一天城乡人口比例倒过来,城里9亿人,乡下只有4亿,那规模就扩大了一倍。


第三个是关于“动地”和“动人”的关系。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绝对是中国农业的出路。但在具体操作中,首先要动什么?是“动地”还是“动人”,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有些人认为,把地集中起来,使一部分农民没地种,他就走了,规模就扩大了。而我认为必须倒过来,必须先“动人”,即先为农民创造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条件,再集中地,才不会出问题。 


记:在具体进行土地流转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陈:是种地还是不种,是自己种还是给人家种,农民有选择的基本标准:是否对自己有利。在这个问题上,引导是可以的,但是非要农民做什么,谁都没有这个权力。土地的30年承包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已经承包给人家的东西,怎么可以随便乱动?


在这件事上,要有非常强的法治观念和政策观念。我有三个基本观点:农民知道怎么做对他更有利,这是一个前提;第二,既然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有自主权,那么这个决策权应该交给农民,别人不能乱动;第三,对特别积极要动农民地的人,我始终怀疑在背后有他自己的利益。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是土地的主人,但不是主人的人要在地上做文章、“动地”的积极性比主人高得多。我看这后面有一些摆不到桌面上的利益问题。 


我的基本观点是,毫无疑问,中国土地的经营规模小是现实,我们大家都应该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这件事,但这个过程中有两个东西不能违背:一是农民意愿,不能强迫他;二是要给农民创造到非农产业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这两件事情做成了,土地才能逐步集中起来。所以我历来讲规模经营,功夫在诗外,不是动地就能解决的,必须先动人,让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解决。一些地方急于求成,人还没动就想动地,想通过动地把农民变成无产者之后,让他去当雇工,这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不利。 


尽快让农民知道WTO


记:采访中我们发现,目前是国有粮食企业和政府背负了沉重的包袱,农民由于与市场离得较远,对入世的感受还不是很深切。我们想知道的是,在农民被推到市场最前端的那一天之前,政府和农民应该做的是什么?


陈:什么是WTO?我的看法就是关于市场经济规则的一个法律体系。真正对人产生约束的也就是这套法律体系。我们入世,形式上是参加一个国际组织,实质上是承认这套法律体系。 


入世对农业的直接影响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关税减让,二是不能对出口农产品直接补贴,三是承诺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四是WTO对国内农业补贴的规则。这四项是关于货物贸易的,是有形的冲击。而在服务贸易方面,如金融、保险、商品批发流通的规则,将来也会对农业有影响。在知识产权方面,如种子、畜禽动物的品种,影响也会逐步显现。


对于农民来讲,货物贸易的前三项对其有直接影响,农民应该考虑怎样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与国外的农产品竞争,因此必须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补贴是政府要考虑的事情,政府必须清楚:第一,按照WTO的规则,我们还能补贴多少;第二,要增加补贴的,必须符合WTO规则;第三,我们以前有的补贴,在方向和方法上必须有大的改变。以前在方向上主要是价格补贴,即保护价收购;从方法来说,主要是补在流通环节。从WTO规则来说,要尽可能减少价格补贴,而多用在能够改善农业生产和市场条件、提高农民素质这些方面。从方法来说,应该尽可能直接给生产者补贴,这实际上涉及到多方面的改革。前三项变化必须跟农民讲清楚,后面一项主要是政府的改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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