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某水产饲料总经理唐开觉得,销售出去的饲料在年底被经销商退回厂家,是不正常的经营方式。
据了解,每年年初,对虾饲料厂家都会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当年的销售任务与销售区域。合同内文有规定,在保质期内饲料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应在发现日起的10天内向厂家提出退料申请,否则不予退料。
唐开说,实际上每年退给厂家的饲料,绝大部分都不是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是因为经销商的库存过多,在年底的养殖淡季无法出售完毕。他指出,这都是对虾饲料多年赊销导致的苦果。
在现有的对虾饲料销售模式中,赊销仍然是厂家争抢市场份额的有效武器,是行业的主流,只不过各个厂家的赊销比例不大相同。
唐开介绍,经销商前往厂家购料时,除了0#、1#对虾饲料,其他型号的对虾饲料一般只需支付一半的饲料款,有时甚至不需付款即可拉走饲料。他说,经销商与对虾养户之间的销售模式也是以赊销为主。
“多年的赊销让经销商与养殖户产生一种心理:不管养殖情况怎样,饲料先拿回来再说,反正花钱不多。”湛江某对虾饲料厂销售经理毛前说,这导致经销商的计划销售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求量。
按对虾饲料的销售惯例,货款都是每年年底结清。“年底经销商都会退料后再结款。”毛前说,厂家对此只能接受并承担退料造成的损失。他表示,厂家大半饲料货款还攥在经销商手上,“你不同意,那他肯定不给你钱,第二年的合作可能出现问题。”
退料造成的损失与货款不能回收引发的后果相比,显然后者对饲料厂而言更为重要。毛前说,在赊销盛行的前提下,对虾饲料的退料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他认为,厂家能做的就是加强对业务员管理,要求他们对每个经销商上报的销售计划核实,避免与实际需求出现大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