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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决定削减EEZ水域内渔获配额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28  

    1月17日,第9次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正式会议在上海召开。参加会议的中方人员有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李健华、外交部亚洲司副处长杨宇以及渔业局相关人员,日方人员有水产厅次长中前明、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参事官小原雅博以及水产厅、外务省相关人员。会议主要就2008年渔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对方水域内进行作业的条件等进行了磋商。

    18日,水产厅公布了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结果,2008年日本与中国渔船在对方排他性经济水域(EEZ)内渔获分配额与许可渔船数均比去年减少。

    两国渔获分配额均为1万2141吨(比去年减少256吨),许可渔船艘数为508艘(比去年减少62艘)。这是三年来首次削减日本渔船数量。

    作为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措施,根据近年渔获数量,决定将2008年中国渔船渔获上限制定为179万5346吨(比去年减少34万654吨),比去年减少了16%。日本渔船2008年渔获上限为10万9250吨,与去年相同。

    附1:日中渔业协议结果

    根据1月17日召开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中日双方在2008年作业条件等问题上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1)日本排他性经济水域内中国渔船的作业条件

    拖网渔船450艘(比去年减少62艘),渔获分配额8000吨(比去年减少256吨)。

    鱿鱼钓渔船55艘(与去年相同)、搬运船3艘(与去年相同),渔获分配额4141吨(与去年相同)。

    (2)中国排他性经济水域内日本渔船作业条件

    卷网渔船161艘(比去年减少20艘),渔获分配额10524吨(比去年减少215吨)。

    拖网渔船37艘(比去年减少5艘),渔获分配额764吨(比去年减少16吨)。

    延绳、曳绳、钓鱼渔船310艘(比去年减少37艘),渔获分配额853吨(比去年减少25吨)。

    (3)暂定措施水域的资源管理措施

    ①2008年暂定措施水域内作业的中国渔船控制在18800艘以内(比2007年减少122艘),日本渔船800艘以内(与去年相同)。

    ②2008年暂定措施水域内作业的中国渔船渔获量上限179万5346吨(比2007年减少34万654吨),日本渔船的渔获量上限为10万9250吨(与去年相同)。

    ③中国方面将进一步研究中国卷网渔业的管理措施。

    ④日本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向中方提供中国渔船作业情况等相关情报的力度,不断强化资源管理措施。

    (4)中间水域的资源管理措施

    两国应互相报告资源管理措施所需资料,为达到此目的,双方将继续进行相关准备和交流,并进一步进行研究、磋商。

    (5)其他

    ①为对东海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中日两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合作,争取早日召开两国相关负责人磋商。

    ②会议肯定了两国在大型水母合作研究上取得的成果,并决定进一步加强合作。

    附2:日中渔业协定概要

    (1998年11月11日签字、1999年6月1日生效)

    一、协定的适用水域为中日两国排他性专属经济区,缔约双方根据互惠原则,按照本协定及本国有关法令,综合考虑本国专属经济区资源状况等相关因素,每年决定对方渔船的渔获配额及其他作业条件,许可或取缔作业渔船。

    二、东海北纬30度40分与北纬27度线之间、距中日两国沿岸52海里各纬度线上的各点连结水域为暂定措施水域,中日两国共同对该水域进行资源管理,各自对本国违法作业渔船进行取缔。

    三、北纬27度以南的东海的协定水域以及东海以南的东经125度30分以西的协定水域(南海的中国排他性专属经济区除外)维持现有的渔业秩序。

    四、设立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协商共用水域两国作业条件以及北纬27度以南水域的资源管理,并向缔约双方政府提出建议。

    (二)协商、决定暂定措施水域的共同限制措施。

    缔约双方政府应尊重本条第(一)项的建议,并按照本条第(二)项的决定采取必要措施。

    五、协定有效期为5年,协定到期双方互相通告后6个月失效。

    六、1999年2月26日、27日在北京召开的部长级协议上,中日双方就以下事宜达到一致:在北纬30度40分以北的东海海域中,将东经124度45分至127度30分之间确定为中间水域,缔约双方可在未取得对方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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