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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伏季休渔时间确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5-22  
    齐鲁晚报济南5月21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向沿海市县发出通知,对今年伏季休渔的时间、区域、渔具及各项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毛虾禁渔期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除使用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的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桁杆拖虾作业的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黄海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在该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自6月15日起,禁止虾流网、绷网、小围网以及其他损害增殖对虾幼苗的渔具在增殖保护区各放流海湾内和湾外距岸1000米范围内捕捞作业;自6月30日起,上述渔具也不得在该省增殖对虾保护区其他海域捕捞作业。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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