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于二十二日颁布了中央政府税收义务支付体系(SPOT)或俗称为增值税提前预缴体系的涉及多处修改的决议。决议规定,对于销售物资(酒类和食糖除外)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开具无法抵扣增值税的票据即销售票据(BOLETA DE VENTA)的情况不必实施提前预缴体系。同时指出,使用非国民企业提供服务者不在存入增值税预缴额的范畴。
另一方面法律向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让其可以通过因特网税务局网页存入增值税预缴额。这样,增值税提前预缴额可以通过借记卡、信用卡或在金融系统拥有的其他帐户划款。该决议还推迟本应该于本月底对活牲口、牛肉、可食用下水、肥料、皮革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提前预缴措施。
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税务局所做的修改是为了灵活对待增值税提前预缴体系,不过并没有对该体系做实质性的改变。Rodrigo, Elias & Medrano事务所Gonzalo La Torre指出,主要的变化是针对运输业的,另外小于半个纳税单位的交易不在增值税提前预缴体系之列。
他解释说,在退税程序方面颁布了更灵活的法律。他强调说,“虽然该体系还存在矛盾或真空,但正在简化,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更大的影响”。
他指出,对于物资运输的情况,取消了要求出示销售票据的做法,这是符合现实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真正的转让,却要求出示发票。他强调说,“有时我们将自己的商品从A库转入B库时也要求出示发票,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另一方面,Ernst & Young事务所专家Roberto Cores指出,修改的目的是力图澄清并整理增值税提前预缴体系。他补充说,该决议涉及的最重要的修改之处是不再对非国民企业实施该体系。另外还制定了四舍五入机制,现在可以允许在缴纳增值税提前预缴额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金额。但是他批评说,对于劳工中介服务取消了实施该体系的金额起点,以前规定超过半个纳税单位时才实施该体系,现在这个限额被取消,这样在支付此类服务时不管其金额多大,均需要缴纳增值税提前预缴。
利马商会对修改提出批评
利马商会认为在仅剩七天该体系便生效的情况下税务局对提前预缴体系作出重大改变是不恰当的。商会表示,对于即将于10月1日开始生效的增值税提前预缴体系所做的修改需要作更深层次的宣传和解释,尤其要要以举例的方式,税务局还应该散发额外的宣传资料,因为纳税人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全理解对此所做的修改,何况还要阅读和理解规范SPOT的分散的、杂乱的法律条文。利马商会提醒说,增值税的三个体系(代扣代缴体系,代收代缴体系以及提前预缴体系)中,变化最大的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