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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出口动物源性产品药物残留做出新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09  
    日前,欧盟向我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05/34/EC决议。该决议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检出禁用物质残留,但低于欧盟制订的最低执行限量的情况,虽允许产品进入食物链,但将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出现4次或以上的记录时,欧委会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此,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对输欧动物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是对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孕酮等禁用药物的检测,一旦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残留,不管其残留水平是否低于欧盟制订的最低执法限量,一律不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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