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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品进出口立法、管理及其面临的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14  
     1、进出口水产品贸易概况

    近20年来,世界水产业贸易获得巨大发展。国际贸易中的水产品主要是天然捕捞产品及其加工品,全球渔获物的37%一40%进人国际市场.贸易额也由1970年的27亿美元增加到最近的550多亿美元.增长了20多倍。

    进人21世纪以来,中国渔业更是从数量型发展转变为质量效益型发展。目前全国共有水产品加工企业7601)多家,年生产加工水产品1 000万吨左右,其中获出口水产品卫生注册企业1 268

    家.出口量约占总量的5%左右.水产品出口份额占全球的7%左右,水产品出口额位居全球第一。

    目前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特征体现在:消费者对作为健康食品的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与控制在全球普遍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按WTO/SPS/

    TBT协议原则制订出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了很多与进出境水产品枪验检疫管理程序和管理措施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境水产品的管理业已刻不容缓。

    2、进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世界人民对提高生活质量的不懈追求.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越来越严格。一些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其下

    属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世界各国都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强化或调整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科技投人。

    国际上食品安全卫生监控发展趋势是:

    (I)明确政府与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上的责任,即政府只负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生产出安全卫生的食品。

    (2)建立科学合理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系统,实施从农场、水中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卫生的预防战略。

    (3)遵守CAC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卫生你准.统一监控、检验与食品安全的培训。

    (4)加大对是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管理部门的法律授权,加强对不法生产者的惩罚与不合格食品的回收处理。

    水产品是属于食品中的一种,因此食品的法津法规文件包括了对水产品的要求.适用于水产品。

    与水产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组成分为四个层次文件:

    

    第一层文件-法律;第二层文件-法规;第三层文件-管理办法和规定;第四层文件-标准

    (1)法律 目前我国与水产品有关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进出口水产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口水产品)、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法、渔业法等。

    (2)法规 法规包括法律文件的实施条例,例如:进出口商检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标准法实施条例和条文解释.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条文解释等。

    (3)管理办法和规定 管理办法和规定是指由水产品相适应的法律文件授权执法部门制定的文件。对水产品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捕捞船卫生注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等。

    

    (4)标准 水产品相适应的标准可分为国际和国内两类标准。国内标准又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标准中有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要执行的.属法律法规体系第四层文件。

    ①国际标准,如:“食品卫生通则",CAC/RCPI-1969,REV(1997),1999修订;"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RIJ" Annex to CAC/RCPI-1969,REV(1997) ;国际水生动物法典(OIE);国际水生

    动物疾病诊断手册;美国"良好操作规范”和“水产品HACCP法规";欧盟91/493指令等。

     ②国内标准(部分GB与SN标准),如SN/T 0377-1995,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SN 0330-1994,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GB 2733-1994,海水鱼类卫生标准等。

    3、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为规范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分别针对海水和淡水水产品制定了相应的《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程》,并对易发生问题的出口水产品提出了《出境水产品管理关键控制环节》的理念。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还对出口水产品企业出台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与水产品有关的法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等一系列卫生注册和监督管理的规定或措施。

    《出境水产品管理关键控制环节》主要针对出口养殖类水产品、出口捕捞类水产品、来或进料加工类水产品等三类进行了分析对关健的控制环节提出了建议和指导。

    4、水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和管理模式的探讨

    (I)目前水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世界水产贸易不断发展,尤其是我国加人WTO后,各成员国特别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进口水产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广泛设置隐蔽性较强、透明性较低、技术标

    准较复杂、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措施,使我国水产品的出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2004年11月3O日美国宜布最终裁定中国对美国的虾产品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决定维持2004年7月作出的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虾征收惩罚性关税,根据最终裁定,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冷冻及罐装暖水虾征收27.9%一112.8%的反倾销税;自2001年至今,韩国海关不断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中查出金属铅块异物、注水鱼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对韩贸易的发展;最近日本又连续从中国进口的牡砺中发现了腹泻性贝毒的问题等等

    (2)不断加强进出境水产品的管理模式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式,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进出口水产品贸易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先后出台许多相应的规章制度或办法,使进出境水产品的管理得到不断加强。

    ①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第31号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在以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监管要求。同时对进境的水产品在证书、包装标识、仓储运输等诸多环节提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②紧密围绕大通关“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的目标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在不断加强对进境水产品备案储存冷库管理的同时.取消了进境水产品的检疫许可证的要求,大大方便了企业提高了通关速度.促进了外经贸的发展。

    ③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控.积极实践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从源头控制(《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从对产品的检验逐步转变到对企业整个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的监控;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为企业对其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负全责.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提升企业的自控能力井及时反馈国内外的相关信息.督促和加强对企业质控人员的培训。

    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被国外多次通报的企业对加工出口产品严重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企业,对违反“三专”规定(卫生注册编号专厂、专号、专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坚决取消其卫生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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