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重新认识鱼的价值。对鱼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为了我们明天有鱼吃,更主要的是保护生存环境,这样的生态行动——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文明人或一个文化之都应有的基本素质。
对保护生态的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存在一个误区,比如,我们总是从法律的意义上理解(看谁在破坏生态),或者从太功利的角度理解(过度捕捞,我们没有鱼吃)。其实,这些理解都落后了。我们应该从更高的层次认识生态(包括认识鱼),自然环境有它自身的权利,是自然在创造我们人和文化,于是,生态行为(诸如保护鱼)就是一个生存行为,也是文化的、政治的行为。因此,在禁渔期捕鱼不仅仅是违反了法律,而且侵犯了最基本的权利。只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和鱼才会快乐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