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作为劳动密集型产品,长期以来我国具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水产品质量竞争方面存在不足。
自2002年1月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全面封关后,2002年8月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了专项整治。2003年农业部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治理,确定山东、江苏、福建、浙江等15个省和天津、青岛、大连市的养殖源产地以及北京、上海市水产品市场为监测区域,规定鳗鲡、对虾、罗非鱼、大黄鱼、河蟹、鲤鱼、鲫鱼、黄鳝和鲆鱼为监测品种,规定氯霉素、已烯雌酚、呋喃唑酮、恶喹酸、磺胺类和汞制剂为被监测药品。2004年农业部结合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定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长效、全程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