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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财政扶持 水产业资金投资四川明年"三变"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1-10  
    昨日,四川省水产局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四川省水产业投资发展新措施。据悉,从明年开始,我省省级财政水产投资的方向、用途、范围和要求将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一

    资金用途———国营、私营“平分秋色”

    为转变财政资金历来比较分散、面广量小的“困局”,此次出台的规定,强调财政资金要集中扶持区域布局的优势品种、规模型发展。

    据了解,此次出台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发生了变化。过去的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今后,财政资金将用于支持我省水产优势品种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还有就是资金补助对象发生变化,过去主要是补助给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国有鱼种场站。明年的财政水产资金则是补助给养殖农户和渔业生产单位(包括养殖大户)。另外资金补助环节发生变化。过去的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到水产基础设施改造和推广工作环节上。明年的则补助到养殖农户的种苗补贴、繁育设备购置和项目区技术推广培训环节上。最后是资金使用标准有了明确比例。过去的资金对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没有资金使用比例的规定。今年出台的新政策中,水产财政资金则明确规定了直接用于养殖农户种苗补贴的比例,应不低于50%;用于设备购置的资金,应不高于50%;用于培训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5%。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对养殖农户的种苗补贴,单位补贴标准额应不低于同类鱼苗同期市场价格的50%。

    变化二

    立项条件———优势品种代替示范基地

    过去财政水产项目可以立项的,是省级确认的全省水产种苗繁育基地、水产产业化示范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休稻养鱼示范基地。以后,将是按优势水产品种布局来落实项目。

    变化三

    资金管理方式———项目单位签下“军令状”

    “这次水产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也有重大突破,使用上有了严格的规定。”四川省水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是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今年对其作了调整,项目承担单位不仅要与水产管理部门签订种苗补助协议和培训任务责任书,而且在履行报账手续时,必须提供由农户确认的领取补贴的花名册及其他相关凭证,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水产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同时,对项目资金实行规范的县级报账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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