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高度评价中安磋商机制对推动双方关系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与积极作用,愿意继续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本着进取和务实的态度,不断采取主动,增进互信,扩大共识,促进有效合作。
二、双方一致认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安共体一体化建设不断取得进展,为中安合作增添了动力和有利条件。双方将抓住各种机会,创造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通过合适的具体项目不断密切合作。双方对首次磋商确定项目的落实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决定予以进一步完善。为此,中国贸促会将做出努力,积极推动中国企业家赴安共体国家举办展览会或贸易洽谈会,并欢迎安共体国家企业界来华开展经贸推介活动。中国电信部门2004年底将派代表团回访安共体国家,中方也欢迎安方能源部门的官员和企业家再次组团访华。中方将在近两年内分别举办拉美青年外交官培训班、高级外交官访华团和高级公务员培训班,以及拉美贸易与相互投资研讨班和安第斯5国经济增长研修班等人力资源合作项目,欢迎安方派员参加。此外,双方允加强中安新闻媒体和学术界交流。中方继续邀请安共体媒体来华访问,安方欢迎并愿尽力帮助中国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节目在其成员国落地。中方拟就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安经贸合作承办学术研讨会,邀请安方学者及有关人士参加。双方还同意积极推动各自主管部门在农业、环保等诸多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安同属发展中国家,对当今很多重大国际问题看法相同或相似,应以联合国宪章为指导,继续加强在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在各自关切的问题上努力相互支持,并致力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为推动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做出努力。
四、安方重申,各成员国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祖国统一所做的努力,确认不与台湾建立和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不支持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地区或国际组织。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并支持安共体为推进地区一体化进程和维护民主体制、实现稳定发展及社会进步所做出的努力,支持安共体更多融入亚太地区合作,并愿在反洗钱、禁毒和打击跨国犯罪方面与安方开展密切合作。
五、双方承诺共同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新挑战,在消除贫困、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协调立场,分享经验。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并在其中密切协调,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六、双方还就中拉整体关系的发展状况及其前景交换了看法,认为近年来这一关系无论在双边范畴还是在多边范畴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势头喜人,这为双方未来建立涵盖面更广、内容更充实丰富的中拉合作机制创造了条件。中安双方将为提升中拉整体合作水平而共同努力。
七、双方商定第三次磋商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安共体轮值主席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