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专家痛心警告: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遏止污染,10年后,渤海将变成地球上第一个“死海”。那时,即使不向渤海排一滴污水,单靠其与外界水体交换恢复清洁,至少需要200年的时间。
7月24日至8月9日,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从北京启程,驱车1000余公里,足迹遍及沿渤海四省市所辖10县市。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污染控制处许丽娜处长告诉记者,2003年,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2.1万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27.3%%,较20世纪末有所增加,中度和重度污染的区域面积也比2002年增加。海水质量基本为四类或劣四类,40%%的海域沉积物质量劣于三类标准,海洋生物普遍受到污染。
许丽娜说,养殖1吨贝类将产生2吨粪便及污染物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的养殖量已高出理论允许养殖量1倍多,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同时,石油勘探开发、船舶污染、废物倾倒活动以及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也让渤海喘不过气。
资料显示,1990年至2004年上半年渤海海域共发现赤潮83起,累计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今年6月,渤海还发生了两起大面积有毒藻赤潮。风暴潮灾害是最严重的海洋灾害,2003年渤海温带强风暴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
据悉,由于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大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渤海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群落生产力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传统的优质渔业经济种类基本形不成渔汛,经济鱼类向短周期、低质化和低龄化演化,渔获品种质量降低。
近期目标恐难按时完成
为了给渤海治病,国家开出的药方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疗程”15年。
这份国务院2001年10月批复的计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其日程表分别为2001年—2005年,使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2006年—2010年,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2015年,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国家环保总局海洋处佟羽处长说,“十五”期间,环渤海四省市(山东、河北、辽宁、天津)落实计划安排建设各类项目286个,需投资296.7亿元。截至2003年底,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已完成投资120.28亿元,占总投资的41%%。完成项目99个,占35%%;在建项目104个,占36.4%%。
然而,距离2005年只有不足两年的时间了,近期目标只完成了四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苏一兵说,这个目标很难按时完成了。不过,目前的情况依然让他欣喜,因为工作毕竟在向前推进。
环境监测表明,“计划”实施以来,渤海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明显好转,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水质状况得到改善,大面积赤潮发生的频次和面积减少,初步遏制了渤海海洋环境恶化趋势。
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怎么办?苏一兵说,应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组织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估和检讨,评估已实施工程的实际效果,确定是否存在进一步完善的需求和条件;检讨未实施工程的原因,判断是否可以采用其它替代和调整方案。同时启动中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调资源环境中的科学发展观,以免影响中期目标的实现。
如果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记者团在采访中了解到,《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建设的滞后以及多头执法问题,是影响海洋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原因。
青岛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华敬α教授曾参加了《海环法》的制定。他告诉记者,1982年制定并于1999年修订的《海环法》,在2000年4月1日正式施行,但相关的配套法规并没有随之修订完善。《海环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规定有20多处,实施4年来,竟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也仍是空白。可以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执行,目前还未真正做到: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依靠《海环法》保护渤海的另一个难题是,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涉海各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各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依然存在。当时立法原则是,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问题是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于是现实只能是五龙闹海。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军队环保部门共同参与渤海的污染治理,互相扯皮的现象随之产生。
以海洋环境监测站点建设为例,《海环法》明确规定,海洋环境监测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并向国家环保部门提供数据。但因海洋部门一直未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建设自己的海洋监测站点。目前我国拥有两套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而建设一个站点至少需要投资200万元,再加上每年四五十万元的运行费用,两套监测网络的重复建设造成巨大浪费,而且双方的公报还存在监测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华敬α说,在目前条件下难以改变“部门立法”的格局,他建议国务院法制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海环法》的配套法规的建设列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