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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月涨幅超4%  浙8类商品3月内不提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8-03  
     昨日,省统计局宣布我省已连续三个月(4、5、6月)消费价格涨幅超过4%。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老百姓日常用的8大类主要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今后三个月里不得提价。

    

     食品类涨幅高居首位

    

     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省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5.0%。4、5月份涨幅分别为4.1%、4.4%。如此,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持续3个月涨幅超过4%。

    

     值得关注的是,与去年同期比,6月份调查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中食品类价格以上涨15.7%而高居首位,拉动总指数上涨5.2个百分点,是造成我省连续三个月消费价格涨幅超过4%的“罪魁祸首”。其中粮食上涨46.1%,油脂上涨28.2%,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5.6%,蛋上涨29.4%,水产品上涨18.4%,鲜菜、鲜果分别上涨15.2%和7.0%。医疗保健类下降明显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听到的不光是一个“涨”字,调查还显示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中仍有四大类下降,它们依此是: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下降6.3%,衣着类下降2.9%,交通和通讯类下降2.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下降1.4%。据悉,不能提价的8大类商品包括粮食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服务类收费主要包括教育、医疗服务、房地产收费和行政事业收费。

    

     电水气价格各有说法

    

     关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电、水、天然气的价格问题,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电价属国家统一制定,并已经通过价格听证会,提不提价,要由国家发改委说了算;但要禁止各地自来水的单纯提价,个别地区由于新建污水处理系统,要收取一定的排污费,这是政策允许的,但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对天然气这样的新的商品,虽然不在被限制范围,但由于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我省首批使用天然气的杭州、湖州、长兴、德清4城市全部要举行价格听证会,最后出台的价格仍然不能超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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