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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海域休渔两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从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从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休渔要确保应休渔船进港休渔率100%,并实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管理目标。休渔期间,属于应休渔对象,要求到南沙生产的,必须持有效的《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本省仅限于三亚、潭门、白马井三个渔港补给和销售渔获物,在经过休渔海域时,应将网具捆扎存放。

  休渔期间查获的违规作业渔船,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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