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五届三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广州市继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之后,将开展新一轮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而关于开展非禁养区的治理,并不止广东省…..
新一轮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已经开始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方案》要求,广州市继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之后,将开展新一轮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争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
《方案》提出,各区结合水环境治理的轻重缓急要求,重点抓好187条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
另外《方案》提到:对违法占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的养殖场户,依法应关闭的,坚决实施关闭;对经核查达不到治理达标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整改后由区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核查合格。逾期无法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关停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对应关停整治但仍继续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据《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了解,早在2016年,福建就下发文件:可养区内250头以下不达标生猪养殖场户也要关闭,对于环保不达标的大型养殖场,都要限期整改。
福建省文件提出,当前是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的有利时机。对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同步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对可养区内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拆除。
广东省江门市、广西省桂平市、湖北省江陵县等地区在2017年也分别召开过非禁养区整治工作会议。
非禁养区污染防治不达标的猪场也需关闭拆除
看到这里,有人肯定觉得很惊奇,为什么非禁养区不达标也会被关闭,这符合国家规定吗?《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查阅《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发现了相关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节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从以上条例来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着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同时对于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政府是可以对养猪场、养殖小区采取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等措施。而这些条例并非只针对禁养区的!
而随着禁养区划定完成和清拆工作进入尾声,地方政府对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重心将会逐渐向非禁养区转移。不管养殖户愿不愿意,这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的常态及趋势。随着国家最严环保的政策的实施以及消费者需求变化的推动,猪场污染治理将会成为常态,而且,覆盖面会越来越大。
因此,在非禁养区的养猪朋友们,在2018年也要紧跟国家的步伐,适应国家政策,把猪场的环保设施配备上,搞好环保才能在养殖业中博取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