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2016年,我国畜牧业消耗配合饲料超过1.8亿吨,散装散运饲料仅占10%,远低于发达国家70%的水平。推进饲料产品散装出厂、自动装卸、封闭储运、自动饲喂,既节约包装标签等耗材,又减少饲料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用工。与袋装饲料相比,养殖场每使用1吨散装饲料,可带来综合效益约100元,相当于降低饲料成本3%。
此外,饲料散装散运是保安全的有力措施。我国袋装配合饲料从出厂到使用平均时间约15天,散装饲料普遍采用定制方式生产,从生产到使用仅需3~5天,全程使用专用储存运输设备,可最大限度保证饲料新鲜度,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推进饲料散装散运,实现饲料生产和畜禽养殖“厂场对接”,有利于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固合作关系,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促进畜牧饲料产业融合具有重大的意义。
设施设备不能充分对接,已经成为制约散装饲料使用的最大瓶颈。《意见》要求,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抓住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和扶持政策,支持饲料散装散运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全面提升散装饲料生产、运输、使用能力。鼓励饲料企业采取“代建”“共建”等方式,支持养殖场购置设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引导饲料经销商配备散装饲料运输车,转型成为运输承包商。鼓励农民合作社协调组织社员对接饲料企业,积极扩展服务功能,面向社员提供散装饲料运输服务。支持各级科研机构开展散装饲料生产、运输、保存、使用等配套技术研究,制定技术规范,不断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意见》还提出,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市场监测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散装饲料特点,避免机械套用袋装饲料管理方式方法。既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散装饲料销售、运输行为,防止借用散装饲料名义逃避监管;又要强化服务理念,为养殖场和饲料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搭建沟通平台,促进供需双方“厂场对接”,为加快普及饲料散装散运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