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认为,中部地区作为重要的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要实现崛起,必须做足做好“三农”文章。
中部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山西六省,总面积102.7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0.7%;总人口3631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1%。
──中部崛起 重在“三农”
无论是农村人口,还是粮食产量,中部都是“三分天下有其一”:2003年,中部六省农村人口2.44亿,占全国农村人口的1/3;粮食产量12557万吨,占全国的1/3。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中,只有中部和东北地区被定位为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商品粮基地和粮食主产区建设。在四大区域中,中部的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量都居于首位。
中部崛起的重点在“三农”。2003年,中部地区农村人口比重占77.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7个百分点;农业增加值占GDP的1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多、农业份额大,是中部的基本特征。没有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很难想象会有中部的崛起。
中部崛起的难点在“三农”,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民收入低。2003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3%,六省中没有一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不少农民消费仍处于层次不高的生存性消费区间,一部分人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第二,地方财政尤其是粮食主产区财政困难,许多产粮大县同时也是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第三,农业基础不够稳固,农业基础设施较差,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比较薄弱。2003年,中部地区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效灌溉面积、农村用电量只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5.4%、93.5%和38.9%,人均农业增加值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2%。第四,农村生产力比较落后,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够充分,4000多万富裕劳动力安置、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第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中部塌陷”主要“塌陷”在“三农”上。
中部崛起的抓手在“三农”。与以往情况相比,我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等因素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在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的情况下,无论从中部地区自身努力还是从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来审视,促进中部崛起的最大抓手都在于“三农”。
──中部农业:弱质中的强发展
记者采访发现,刚刚过去的2004年,中部六省的农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大家总结时都用了“政策好、价钱高、人努力、天帮忙”等相关的话,但农民从农业中得到的实惠却是有目共睹,也是实实在在。
去年河南省粮食总产量达到4260万吨,比上年增加690.53万吨,增长19.3%,创历史最高水平,新增粮食产量居全国首位;江西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出现了多年没有的好形势,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农民收入均增长20%以上;去年是1998年以来安徽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好、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一年。粮食总产2743万吨,棉花、油料总产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和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值;湖北省粮食总产量2100.12万吨,比上年增产179.10万吨,增长9.3%,扭转粮食产量自1998年以来连续下降局面。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897元,比上年增加330元,增幅达到13%,走出近八年来低速徘徊的局面。
──“六管齐下”做足“三农”文章
如何保持农业的长效发展,河南省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建军认为,中部崛起的重任在“三农”,潜力在“三农”,机遇也在“三农”。要把“三农”文章做足,最重要的是要“六管齐下”: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中部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现代化。目前,中部地区传统农业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低,农产品综合商品率不足70%,粮食商品率不足50%;中部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中低产田面积大。
二是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从内部看,中部崛起的支点有两个:一个是“柱石”──城市群,另一个是“基石”──县域经济。县域经济联结城乡,对接工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目前,中部县域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0%以上,县域国土面积占90%以上,但县域经济实力普遍较差,较之发达省份有很大差距。2003年,中部地区县域GDP平均27.1亿元,仅为东部的45.1%;财政收入中部平均为1亿元,仅为东部的三分之一。中部地区县域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17.7:46.6:35.7,东部地区为12.9:48.5:38.6。在工业化道路上,中部地区县域经济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中部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有了相当好的基础。目前,中部地区食品工业包括粮食、畜产品加工和饮料等,已占全国食品工业的19%左右。仅河南一个省的粮食年加工能力已达到270亿公斤,占全省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3%,创出了一大批农产品加工知名品牌。尤其是双汇集团,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带动了周边150多万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年转化粮食60多亿公斤。但是,中部的农产品加工业相对于一些沿海发达省份尤其是某些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度已达到70%以上,增值部分一般都是原值的3-5倍,而河南省作为中部农产品加工业搞得比较好的省份,也只有0.5-0.8倍。中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四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中部农村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向中部城市转移,向当地二、三产业转移,努力化人口包袱为经济要素,化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比较收益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2003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5元,仅为东部地区的65.7%。中部地区农村人口2.44亿,如果收入水平能达到东部地区目前农民收入水平,那么,将增加3000多亿元的购买能力,相当于2003年中部地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
六是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建设。我国人均GDP正处于1000-3000美元的关键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充满矛盾与风险的阶段,可能出现两种前途、两个结果:要么乘势而上,实现腾飞,要么盘桓不前,陷入巨大的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之中,跌入所谓的“拉美陷阱”。中部的年人均GDP刚刚跨过1000美元的门槛。在破解“拉美陷阱”方面,中部与全国最具有同构性,矛盾和风险也最突出。对于中部来讲,矛盾和风险主要集中在农村。因此,在中部的“三农”问题上,尤其要认真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社会关系,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爱弱势群体,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全面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认为,做好“三农”文章,“钥匙”不仅仅在“三农”,更要跳出“三农”抓“三农”。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但它们是互为联系、互相支持的完整体系。从根本上讲,“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须依靠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
专家表示,解决中部的“三农”问题,在认识上一定要走出三个误区:
一是不能过分依赖沿海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没有自身的工业化、城镇化,沿海地区的辐射、带动和国家政策支持对中部“三农”的带动效应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不能认为受沿海发达地区极化效应的影响,中部地区在吸引外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加以自身物质技术条件比较薄弱,因而不具备发展现代工业和推进城镇化的条件。事实上,中部已经具备了相当好的工业化、城镇化基础,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推进,中部正迎来承接国外和沿海产业转移的高峰,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三是不能认为中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在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上,在全国地区分工中也主要定位在粮食主产区。中部地域辽阔,不同地带的资源状况和发展优势各不相同。应根据各地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在宜农地区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专业化、区域化粮食生产基地,在中心城市和地下资源比较丰富的宜工地区加速推进工业化。要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既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不失时机地加快中部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记者采访发现,中部崛起仅靠自身努力是不够的,因为中部存在着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现实困难,还需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三农”问题上,尤其如此。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及“国家要从政策、资金、重大建设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原则,中央政府对中部地区的“三农”问题,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1.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向中部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对前一时期集资办教育、修路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而出现的县乡政府欠债予以豁免;对低于标准财力的县(市),减免其公益性国债项目和贫困地区国债项目的转贷资金,帮助基层政府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缓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的局面。比照西部省份,实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倾斜政策,特别是增加对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在中部地区农村实现高中阶段义务教育;加大劳动力培训投资,将目前农村劳动力培训投资由贫困地区扩展到整个中部农村,尽快提高中部农村的劳动力素质。
2.完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国家支农投资应向中部粮食主产区倾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投向粮食主产区,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促进粮食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增加和优化对农业的投入,整合现有农业项目和资金,适度归并支出事项,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力度。增加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补贴,扩大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的标准和规模,增加对农民购买农机、化肥、农药、农膜等直接生产投入要素的补贴。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补贴,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服务和农产品市场网络、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资。在中部地区部署一批重点农业工程项目,高科技农业研究开发项目、精准农业项目应优先往中部摆放。实行粮食销区对口扶持产区的政策,引导销区对产区投入和帮扶。
3.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分担机制。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各级财政和各个区域间粮食安全责任分担机制,通过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分担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4.采取差别投资调控政策。建议国家采取有差别的经济调控政策,加大对中部工业化的支持力度,对经济过热地区实行投资和土地控制的同时,考虑到农区工业化进程迟缓和地区差距拉大的实际,放开对农区投资规模和土地使用指标的控制,以促进中部工业发展和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5.调整对中部地区的财税、融资体制。中央对农业县因取消农业税而给予的转移支付逐年安排增量补助,上划的“两税”增量由中央财政予以全额返还;按照分税分享,适当向县(市)倾斜的原则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扩大县(市)的经济决策权、事务统筹权和社会管理权,激发和增加县级财政实力,提高其公共服务的能力。成立中部发展银行和中部农业开发银行,采取措施扭转目前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状况。扩大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对中部地区的投入规模,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延缓地方政府的还贷压力。以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为主,合并现行“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各地方政府出资和民间资本,设立农村发展基金,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6.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中部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中央应按照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在农村推行基本养老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这四项社保制度建设,确保农民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同时制定政策,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职工一样的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市基本社会保障,消除农民工进城的制度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通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基本社保功能,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农业和农区的竞争力,使粮食主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7.加强对中部省份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中部地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两大流域,北方省份以旱作农业为主,南方省份以水田耕作为主,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应针对不同地域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予以分类指导和支持。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