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应该报答中国农民了,也有能力报答农民了。我们必须引领他们与中国城市居民一起迈入中国发展的主流。
2004年,中央决定在前几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
从2004年此项政策的实际执行看,减免农业税的步伐已经大大加快,有望在2005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截止到2005年1月底,除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广西几个省区之外,其他26个省市区都已经宣布取消了农业税。
中央政府决定,对地方政府减免农业税之后,发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2004年通过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给农民减轻负担达294亿元。此外,2004年国家还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多亿元,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补助总额达到120亿元。
同时,国家对部分地区的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和良种也给予补助。为了抑制化肥价格上升对农民利益的影响,国家还补贴化肥企业12亿元以上。这些补贴累计达到140多亿元。2005年绝大部分省市区取消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以后,农民将获得更多益处。
减免农业税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首先取消农业税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是公平正义。向农民征收农业税是不公正的,更谈不上正义。纳税的本质是公民向政府“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而中国农民从政府得到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大量农民事实上没有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
而另一方面农民却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经济学上所说的“外部收益”,例如良好环境、廉价食物和战略物资等。为此,政府本来应该向农民提供补偿,而不是要他们纳税。当农民收入提高以后,他们从政府获得公共服务会增加,这个时候他们可能要向政府交纳所得税,而所得税与农业税根本是两回事。
其次,取消农业税是缓减农村社会矛盾的需要。以往的经验证明,在农业税存在的情况下,因为农民社会在结构上的缺陷,地方政府事实上向农民征收过多的税费,中央政府常常无法对地方政府实行节制,产生了农民的极大抱怨,也引起政令不统一的危机。干脆取消农业税,来一个釜底抽薪,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最后,取消农业税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农民收入水平本来很低,农民积累能力很弱,农产品市场又往往是买方市场,农业的风险很大,总体上说,农业是一个不挣钱的行业。政府取消农业税,并给予可能的补贴,提高一点农民的积累能力,无疑会推动农业的成长。取消农业税并给农民种粮提供补贴,已经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意味着中国开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反哺农业的政策已经初露端倪。
减免农业税在目前也有了成熟的条件。
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这个历史转变,是中国亿万农民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以后才能够出现的。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农村不仅向工业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还提供了大量用于城市扩张的土地。在一些关键时期,中国农民忍辱负重,含辛茹苦,任劳任怨,用自己的脊梁支撑着前行中的民族躯体。
现在,我们应该报答中国农民了,也有能力报答农民了。我们必须引领他们与中国城市居民一起迈入中国发展的主流。
而有些人对取消农业税还有一些疑虑,疑虑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担心庞大的乡村债务没有办法解决。当然,取消农业税之后,一些地方的债务压力会加剧,全国乡村两级债务达数千亿元。但这个问题并非不可解决,关键是不能发生新的债务。旧债务可以在中央、地方和乡村几个级别的财政上分开来负担。
二是担心农村公共品的供应能力会下降,农民将得不到很好的公共服务。公共品的供给当然需要政府,但不一定需要一个大政府。大量的公共事务在民间组织那里也可以处理。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乡镇改革并不见得不要政府,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如何产生,职能如何确定。民间组织不需要农民纳税,职能和产生方式变化以后,政府不见得要花多少钱才能运转。不能把教育方面花的钱看作是政府自身花的钱,教育、医疗、防疫和部分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应该依靠更高层次的政府财政。
三是担心农民的纳税意识的丧失。这是我听到的最肤浅的看法。公民纳税,是对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一种费用。只是因为征税成本的因素以及现代社会的某种价值观的影响,公民的纳税数量与他享受到的公共品数量常常不成比例。但如果一国的公民太穷,纵使他们有纳税意识,收税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所以,现代国家在设置收入税时总会确定一个起征点,使穷人不去纳税。
概言之,我们没必要担心农民缺乏纳税意识。如果以后农民的经营规模扩大,农业收益提高,征收农民的所得税有了可能性,农民自然会交纳所得税。法律的力量由不得农民不交这个税。
(作者:党国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