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支持力度,实现生猪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青岛市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可获得贴息补贴;贴息范围是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其中生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必须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流动贷款。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
贴息时间为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其中,贷款日期早于2020年1月1日的,贴息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按实际贷款日期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贴息资金分别从2020年各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LPR的50%计算贴息率(2019年10月8日之前参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生猪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余部分由青岛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