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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大力推进“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6-23  
  针对2018年下半年以来的“非洲猪瘟”严峻形势,为推动解决养殖户防控疫情和环保改造资金需求,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浙江银保监局协同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6月份正式推出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将生猪作为重点品种,在金华、衢州两地先行试点,拓宽养殖户融资渠道,降低养殖户融资成本。2019年9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浙江全辖复制推广。截至2020年1季度末,浙江辖内“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授信235户、28611万元,贷款172笔、17772万元;辖内涉及“生猪”养殖的72个区县中,已有32个区县落地相关业务,行政区覆盖面达44.44%。
  一、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形成“生猪”活体抵押业务模式。浙江银保监局与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强化横向协作,结合各部门专业优势和职责分工,横向打通各环节、各流程,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模式有效落地。一是联动农业农村厅,加强政策试点推进。经过反复会商研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共同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品种、试点机构,合力推进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政策层面明确试点方向。二是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解决抵押登记难题。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为契机,协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生猪”等生物活体资产明确纳入抵押登记品种,解决抵押登记确权难题。同时,以养殖户历年最低存栏量设定抵押并引入浮动抵押机制,最大限度减轻贷款抵押对正常养殖出入栏的影响。三是联动对接“云平台”,破解抵押物管控难题。为解决因“防疫”等管理需要,银行保险工作人员无法盘点抵押物的难题,协调试点银行机构直接对接畜牧主管部门的“智慧畜牧业云平台”, 远程动态掌握养殖户存栏数、出栏数、防疫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等生产经营情况数据,有效防止养殖户私自处置“生猪”等抵押物的风险,解除银行对于抵押物失控顾虑。
  二、推动银保合作,共同破解养殖户融资风险分担难题。在“非洲猪瘟”严峻形势之下,如何防止抵押资产灭失,是“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核心风险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为“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提供了“定心丸”。目前,浙江省“生猪”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经过协调,省农险协调办将育肥猪保额从9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生猪”一旦灭失,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提供稳固的风险保障。各级财政对“生猪”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85%的保费补贴,其中能繁母猪给予90%的保费补贴,养殖户仅需承担极小比例的保险费用。同时,浙江银保监局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商业性生猪养殖保险、生猪扑杀保险等,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等的风险防范能力。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缓释和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引入保证保险机制,银行机构可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偏好选择是否引入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将保证保险费率降至1.5%(一般2%),以银保合作模式进一步降低中小养殖户获得信贷门槛。
  三、加快复制推广,提高“生猪”抵押贷款覆盖面。2019年8月份以来,国务院多次部署猪肉“保供稳价”工作。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为全面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加大信贷对生猪养殖支持力度,浙江银保监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辖大力复制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工作。一方面,在省级层面重点推动省农信联社、邮储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推广业务,省级机构统筹出台制度办法、优化业务产品、落实尽职免责等,调动县域分支机构业务积极性,在县域培育打造一只专业的客户经理队伍。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在申请贷款、办理抵押等环节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情况,主动梳理形成“生猪”等养殖户清单,对有贷款需求的养殖户主动上门,送申请材料“到户”。以龙游县大约克种猪试验场为例,从提交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仅用时2天。目前,浙江辖内各区县的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及当地农商行均可办理“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推动业务实现快速“增量扩面”。2020年1季度,浙江辖内“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实现新增授信134笔、16922万元,新增贷款115笔、11391万元,授信和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144.77%、178.51%,今年以来的业务开展速度明显加快。从笔均贷款来看,每笔贷款约100万元,有力支持了中小养殖户稳产增产。
  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引导相关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推进“生猪”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支持生猪稳产保供。一是持续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业务模式,疏通业务“堵点”,加快推进增量扩面。二是通过银企对接会、客户经理上门宣传等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养殖户深入理解“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政策,更好的运用金融手段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三是提升生猪保险保障能力,推进生猪强制扑杀保险等商业险种试点和扩面,探索生猪养殖保产、保供、保价、保销新模式,鼓励机构推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涉猪保险产品。四是加大对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建和改扩建、现有规模场和空栏场增养复养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生猪养殖场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抵押贷款等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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