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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机遇:各地“下血本”,保障养殖业生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26  
 
    天津:“六个到位”促进生产
    坚持组织统筹到位——出台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13项政策举措和重点畜牧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预案,统筹推动222家重点畜牧业相关企业分3批次有序复工复产;
    坚持监测调度到位——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复工一家,销号一家;
    坚持资金扶持到位——安排1425万元资金给予蛋鸡、肉鸡养殖场一次性生产救助;安排900万元资金对生猪屠宰企业给予生产救助;
    坚持服务指导到位——123名专家骨干,成立8个服务指导小分队,深入到企业、田间地头和养殖场户,解决生产难题,开展综合推动技术服务;
    坚持解决问题到位——着力解决交通梗阻,为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种畜禽等企业提供《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出台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公布运输服务热线;组织各区农委印制《畜产品稳产保供通行证》,保证重要畜产品及生产资料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解决肉鸡压栏难题,推动4家家禽屠宰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产能,打通山东、河北等合同鸡销售通道,2月20日前共化解44.3万只压栏肉鸡。解决饲料购销难题,为正大等饲料生产企业和隆鑫发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0余家企业协调解决跨省运输受阻、豆粕等原料供应和饲料短缺等问题;
    坚持疫情防控到位——组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辖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做好对畜牧业相关的饲料、兽药、屠宰等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防控预案,完善防疫设施,加强防疫培训,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对持续生产的畜禽养殖场和已开工的饲料、屠宰等企业,着力加强防疫和生产服务保障,协助解决防护物资、饲料及原料短缺等问题,助力企业尽快恢复产能。
    江西:“三项措施”助力农业复工复产
    许可证照年审可延期——在疫情期间,由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核发的兽药、饲料、农药、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或超过续展申请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的,可延期提交。换发新的许可证前,原证件视为有效。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简化审批手续——因疫情影响,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交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或现场审核报告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予以按时审批;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复核检验报告,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申请办理兽药、饲料、农药、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的,可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告知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申报,疫情结束后再组织补充核查。
    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人可利用江西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行政审批,也可将申请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邮箱(jxsnynctxzspzx@126.com);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或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的,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该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理完毕后,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快递将办理结果邮寄至申请人。
    江苏:“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部署通过“财政贴息+银行专项授信”组合方式,对稳产保供主体,在规定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江苏银行等4家银行共落实专项授信额度2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明确,我省负责运输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的车辆,在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办理的通行证省域内互认,享受“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政策,外省已取得当地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在我省同等对待,保障通行。
    甘肃:实行“一企一策”,开展“银企对接”
    尽快组织未发生疫情县区的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要求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其他县区按有关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同时要求养殖业相关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杜绝“一刀切”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对经营设施条件完善、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措施到位的活禽交易市场,同意放开经营。同时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生猪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好建筑用工等问题,加大建材供应,确保尽快开工复工。
    各地将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对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等。
    重庆:12条措施助力复产
    财税支持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允许区县调整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用于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优惠;
    金融扶持方面提出2条措施——包括加大融资纾困力度、加快农业保险理赔进度。比如,对复工开工急需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100万元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受理申请,即申即审、优先放款;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在产销对接方面提出2条措施。包括畅通运输绿色通道、优化产销对接服务。比如,快速办理“农产品及农业物资通行证”,按需申领、即核即发、凭证通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均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
    在服务保障方面提出5条措施。包括支持农业企业优先开工、切实保障用工需求、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重点农业企业指导员制度、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等;
    黑龙江——“惠农黄金十条”
    一、支持生猪屠宰。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屠宰场设施改造、产品开发、提档升级和日常消毒、人员防护以及非洲猪瘟检测等保障措施方面的投入。日屠宰量5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日屠宰量200-499头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促进牛奶加工。对疫情期间不限收、不压价、不减产,日收奶量超过50吨以上的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维护生鲜乳正常收购秩序,降低生产成本,缓解因市场销售困难、喷粉储存增加成本等方面矛盾。日收奶量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日收奶量50-100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扶持生猪养殖。对养殖规模大、基础条件好、供应能力强,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增加出栏和猪肉供应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能繁母猪存栏1万头以上,今年5月末前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今年5月末前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增加蔬菜供应。对今年3月末前累计生产上市总量50吨以上的鲜菜(食用菌)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在应急生产支出方面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冬春淡季蔬菜生产高标准基地的高能效型棚室(含食用菌发酵隧道)、蔬菜(含鲜食玉米)冷藏冷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提档升级。生产面积50亩以上,今年3月末前累计上市蔬菜85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生产面积30亩以上,累计上市蔬菜5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储窖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今年3月末前累计向市场投放平价储备蔬菜(含鲜食玉米)总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五、加大信贷支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安排一定融资规模,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支持力度;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六、降低融资成本。对养殖场和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有关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农业种植类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纳入政府物资保障的客户免收担保费。对经有关方面确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续贷或展期客户免除担保费。
    七、推动产销对接。引导和组织电商平台与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对接,扩大农产品线上营销。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对接客户,先行通过网络签订订单,疫情结束后快速交易。
    八、确保运输畅通。将蔬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进入屠宰、加工企业的活畜禽、生鲜乳等鲜活农产品,饲草饲料,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车辆“一证在手、全省通行”。
    九、强化产品检测。对重点市县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产品,免费提供分类别、分批次质量安全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十、加强防疫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适当向蔬菜、肉蛋奶、饲料加工等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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