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生猪生产的财政金融扶持,保障市场供应,发展规模化标准养殖……猪肉价格居高不下,安徽出招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计划到今年底,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
[转型升级]
全省猪肉自给率今年底达99%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具有安徽特色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按计划,到2019年底,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自给率达102%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家以上。
实施意见还明确,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将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政策扶持]
新、改建种猪场将获更大支持
稳定当前生猪生产,我省将加强财政金融扶持。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殖场(户)临时性生产救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安排1亿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重点支持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安排1000万元,重点补助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同时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21个畜牧大县加快组织落实育肥猪保险政策。
划定畜禽禁养区要按法律规定
早在2001年,为防范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生产的协调发展,国家就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后颁布的多部法律法规都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管理提出过明确要求。但此前环保部也曾指出,确实有些地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我省此次实施意见就再次强调,“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明确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同时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市县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要帮扶散养农户不得强行清退
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将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养殖管理水平。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积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
同时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同时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这一轮猪肉涨价,非洲猪瘟也“功不可没”。我省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我省将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同时严格产地检疫,落实“点对点”调运政策。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源头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要保障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同时提出,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持续发展]
市民未来吃肉或多为冰鲜肉 我省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集中屠宰监管,进一步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厂(场),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兼并重组。鼓励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到2022年,生猪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年集中屠宰加工量达2000万头以上。
冷鲜肉未来或将成为市民吃肉的主要方式。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我省将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积极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能力。同时,逐步实现全面冰鲜上市。提高冰鲜畜产品市场份额,支持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冻肉产品专卖区。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市将加快实现畜产品冰鲜上市,其他市要逐步提升冰鲜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保障猪肉供应 及时发放补贴
上周合肥周谷堆市场猪肉白条统货批发价为每斤19.92-21.60元。虽然上涨幅度不明显,但仍维持高位。针对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冻猪肉收储任务,增加猪肉储备调节能力,适时投放猪肉储备。我省还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实施意见还提出,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家禽、肉牛、肉羊生产,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