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0月30日,贵州铜仁市江口县政府方面表示,由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29日印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网上图片显示,此前江口县市场局、发改局下发的告诫书称“白条肉售价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并称,“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
江口县市场局、发改局以“告诫书”名义,对市场销售的猪肉采取限价措施,乃是利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试图控制猪肉价格上涨趋势,强迫摊贩卖低价肉。此举的理由是“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看似冠冕堂皇,可如果“猪肉限价”真的落实下去的话,只有一个结果,就是江口县市场上将无猪肉可卖,市民将无猪肉可吃了。
猪肉属于市场化供应,价格跟着市场供需情况波动,而一年多来,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猪肉供应量下降,肉价上涨。商务部3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上周猪肉批发价格为每公斤51.21元。显然,江口县的猪肉限价标准已经低于全国市场批发价,那对于零售摊贩而言,按“告诫书”上的猪肉限价标准来售卖猪肉,不仅无利可图,还会倒亏钱。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家的目标就是赚钱,这是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猪肉限价”导致摊贩亏钱,那只有选择不卖肉,或者冒险卖低价走私肉、病猪肉,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是损人不利己。
而且,“猪肉限价”不仅违背市场经济供需规律,还涉嫌违反《价格法》,破坏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令市场陷入行政过度干预的混乱局面,扭曲市场供需状况,丧失市场调节能力。
幸好在媒体曝光之后,江口县政府收回了“告诫书”,停止“猪肉限价”行为,并承认此举违反《价格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从而避免了事态恶化,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但反思不可缺位。
市场经济制度实施数十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显着成效,市场化商品供应状况良好,市场能够保持自主调节功能。违背市场规律的过度干预,不仅干扰了市场自主调整机制,亦令经营者陷入恐慌,最终受损的是消费者利益。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