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6日公布,针对生猪育种养殖、交通运输、市场供应等产业链各环节出台了多项有力措施。
在保障市场供应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做好平价商店的猪肉供应、资金保障,确保平价猪肉不断档、不断供;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在稳定生产规模方面,通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自求平衡”原则发展生猪生产,各县市区养殖量不足的要立即指导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鼓励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主产区异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就地建设屠宰加工物流体系,并探索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供应体系长效运行。
为支持生猪发展用地,通知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且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并要求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
根据通知,福建将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补贴;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并积极扩大保险规模;同时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此外,通知分别就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政策。
在保障市场供应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做好平价商店的猪肉供应、资金保障,确保平价猪肉不断档、不断供;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在稳定生产规模方面,通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自求平衡”原则发展生猪生产,各县市区养殖量不足的要立即指导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鼓励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主产区异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就地建设屠宰加工物流体系,并探索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供应体系长效运行。
为支持生猪发展用地,通知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且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并要求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
根据通知,福建将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补贴;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并积极扩大保险规模;同时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此外,通知分别就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政策。